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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农业厅       2016-08-18 17:42: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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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办函〔2016〕110号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李靖琼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对迪庆州生态保护与建设给予差别化扶持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为契机,全面落实草原承包和草原保护建设三项制度。一是全力抓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工作。按时上报资金申请,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复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认真组织审查州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及时下拨补奖资金;认真按照政策落实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重点突破,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对科学减畜的指导。严格按照《云南省草原载畜量核定标准及办法》、《云南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云南省草原减畜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考核实施细则》指导县(市、区)科学制定并实施减畜计划。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补奖政策实施效果监测。在全省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112个县(市、区),并严格按照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进行监测,为全省草原保护建设、草畜平衡管理提供了详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四是科学规划,分类施策。针对我省草原特点和地域条件,不同类型草原采取差异化保护建设措施,把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草原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在这一区域重点实施禁牧、围栏、封育措施。把禁牧区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在这一区域重点实施“改良草场、建植人工草地、严格草畜平衡管理”和“人工除杂、引进优良牧草品种、替代种植”等措施,全面提升草原保护建设水平。五是认真组织实施草原保护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退牧还草工程石漠化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草食畜牧业发展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养殖业建设项目、飞播种草项目、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项目、人工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的管理,认真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复实施,加强项目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六是重点打造草原保护建设的亮点。以万亩以上连片草场区域为重点,打造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亮点,启动高原生态牧场。七是配合农业部、财政部做好南方草地畜牧业发展调研工作。认真向农业部、财政部汇报了我省草地资源优势,草地畜牧业发展优势,得到农业部和财政部的关心和支持,启动了项目点。八是认真组织开展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评估。组织16个州(市)完成政策研究评估工作,并拍摄和制作专题片。

2016年,投入6480万元开展迪庆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面积为1383万亩,其中,禁牧604万亩,草畜平衡779万亩。

二、不断开展农村能源建设

    2015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8.1万户,目前全省农村户用沼气保有总量达到300多万户,全省新建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186个,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6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竣工7座,全省已建和在建118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完成全省重点区域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调研和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并颁布实施《云南省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建设规范》和《云南省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建设推荐企业名单》,有力提升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建设水平。

在迪庆州投入资金432万元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3座。至2015年底,迪庆州农村户用沼气保有总量达到4.4817万户。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对迪庆州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给予倾斜和差别化扶持。

非常感谢您对草原生态补偿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农业厅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兴旺    0871-6574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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