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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09-19 18:1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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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薇霖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速度加快,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已发生变化,现行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农业、农村的发展形势,目前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决策,将其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下步,待上位法修订后,农业部将适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我厅将根据修订后的《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有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

二、关于大力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建议

为促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46号)。下步,省农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等九个方面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服务工作,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需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出来的土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省要培育6万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入社率达到30%以上;培育2万个以上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性强的现代家庭农场。培育3700户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并引导和支持促进其向大企业大集团成长发展。

三、关于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以后,各地抢抓政策机遇,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路子,2016年全省一季度抵押贷款余额就达5.8亿元。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在开远市等6个县(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全省将从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制定“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九个方面加大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力度,使农民的土地资源尽快转化为发展资本。

四、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平台建设的建议

按中央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的要求,我省在2014年开展19个整县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启动50个整县,2016年全面推进,2017年基本完成、2018年全面完成我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扫清产权障碍。为解决土地经营权“有市可易”的问题,全省各地因地制宜,依托农业经营管理体系,在市场化运作条件欠缺的条件下,先行开展土地流转服务。目前已建立县级流转服务市场25个,乡镇级293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就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政府要依托公共资源平台,推进建立县(市)、乡(镇、街道)等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要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各类农村产权指导价格,要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力争2016年底前,各试点地区政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其次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评估机制。借贷双方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贷款人自评估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地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房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价值;最后要建立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除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完善担保机制外,还要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要开发和推广适合当地农村和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保险险种不断增加。至2015年末,我省农业保险险种达到15个品种。二是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13年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实现了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农险保费持续增加。随着农业险种的不断增加和覆盖范围的逐年扩大,农险保费实现了连续翻番。从2009年的3.14亿元到2015年的7亿元,保费规模在西部12个省份中名列前茅。四是保障功能日益显现。累计有超过170万农户从农险保险赔款中直接受益,防灾减灾能力快速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完善农业生产保障机制,省农业厅向省政府上报了《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获批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是大力发展中央补贴品种保险。扩大实施目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等品种保险。争取将马铃薯、小麦、育肥猪等我省重要农业产业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范围。二是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三是探索发展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实施方案》还规定了保险金额和费率、保费组成及缴纳承保、保费拨付及理赔流程等具体操作性内容。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五是建立考核机制,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保险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调整其承保额度直至取消承保资格的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

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6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栾海波0871-6574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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