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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7-09-09 16:18:5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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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办函〔2017〕166

 

 

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0421号建议的答复

 

李翠莉代表:

感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列入省脱贫攻坚建设项目扶持的建议》(第0421号),交由我厅主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扶贫和支农资金投入。但因历史和地理自然原因,我省贫困人口数量仍居全国第二位,贫困县数量居全国第一位,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加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形势严峻,目前我省财力紧张的基本情况仍然存在。提案关于“将广南县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列入省脱贫攻坚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并协调解决中央、省、州财政专项资金补助42.27亿元(2017-2020年每年补助10亿元)”的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虽然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财政扶贫及支农资金投入,但我省财力仍很难满足大量扶贫资金的需求。

二、根据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目前省对下农业转移支付各专项资金已全部整合为一项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权限下放至州(市)、县(区)。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要求,纳入统筹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也已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至县(市、区),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省级部门不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广南县委、县政府可根据相关农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整合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自主安排重点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扶贫项目。

三、今年已下达广南县各项支农资金2.07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充分考虑广南县特色产业扶贫情况,给予适当的倾斜和帮扶。

    再次感谢您对云南农业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农业厅

                               201783 

    (联系人及电话:陈友云 65653570  1375948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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