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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厅办公室       2018-09-30 17:07: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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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59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云南省委:

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云南宜居乡村全面振兴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王敏正主任、厅长高度重视,亲自对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了安排布置,承办提案处室对重点提案进行深入研究,及时与协办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联系,认真进行了会办。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2018年8月29日省委农办、省农业厅专门组织召开了一次面商座谈会,邀请省政协副主席高峰,省政协提案委、社法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等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参加,请民建云南省委与主办、会办单位就提案有关内容进行商讨、研究、分析,同时承办人员还与民建云南省委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将“答复意见”交提案单位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提案单位与主办、会办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我们认为,加快推进云南宜居乡村全面振兴的提案,准确把握了当前“三”工作的重点,符合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我省农业农村实际,所提出的七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较高的参考价值。充分反映了政协委员对“三农”问题的关注、研究云南农业农村问题的深入和对农民的深厚感情。

经对提案的研究,并充分采纳了协办单位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

    2016年以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通知》(云发[2016]3号)的部署,我省按照“五新”建设和“七大行动”的要求,在面上推进农村“七改三清”的同时,统筹省级重点建设村等各类新农村试点示范、脱贫攻坚和各种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设拆迁安置项目,集中投入、配套完善,逐村、连片整体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干部主动作为,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全省掀起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热潮,建设了一批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亮点纷呈,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因地制宜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建设模式。按不同的工作职能,省直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建设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办具体主管的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自2009年起,我省每年从中央代发地方债券中安排2.25亿元,平均每村补助15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15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从2011年起,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拨付,不再从地方债券资金中安排。2013年,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从2.25亿元提高至4.5亿元,单村补助标准从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2014年至2016年,项目总额维持4.5亿元不变,项目建设指标分别为2014年750个、2015年1000个、2016年1000个、2017年1000个。近年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我省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9年以来美丽宜居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已连续实施9年,省级共计补助31.5亿元,开展了11250个重点村建设,有效改善了我省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促进农村繁荣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17年省财政厅组织了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对2016年美丽宜居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进行绩效评审,省级重点建设村项得到78分,在此次全省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的38个项目中绩效评价居中上水平,村民对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的整体满意度最高,达90.3%。

二、对提案中有关建议的答复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省上下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根本要求,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云南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规律、切合实际的乡村发展与振兴新路子。

(一)关于“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建议”。省委农办积极发挥职能,认真研究了593号提案《加快推进云南宜居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将提案中很多有益的建议纳入了今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政策措施当中。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以及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一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意见》(云发[2018]1号)提出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力度,到202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400万亩。二是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加快推进德厚水库、阿岗水库、车马碧水库、柴石滩水库灌区、麻栗坝灌区等重点水网工程建设和山区“小水网”改革。继续推进滇中引水等5件重大水利工程、47件中型水库工程和132件小型水库工程,新开工50件、竣工验收30件重点水网工程,建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30万件。三是加强乡村道路建设。加快通村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加快全省剩余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建设。在已规划实施“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2.5万公里自然村公路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各类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投入,同步加快推进全省其余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努力尽早实现5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四是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争取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3亿元以上,年内计划完成农村电网投资50亿元。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组织做好农网改造升级规划修编工作。五是提升乡村网络条件。加强乡村信息和网络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行政村、自然村光纤宽带和4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提高宽带接入速率。加大宽带乡村配套支撑工程在农村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推进行政村通宽带、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全覆盖。加强行政村邮政设施建设,实现建制村100%直接通邮。

(二)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关键就是准确理解、扎实贯彻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5句话20个字的总要求。其中“产业兴旺”是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业供给体系,不断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意见》(云发[2018]1号)提出要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通知》(云发〔2016〕3号)也提出要实施“产业提升行动”,明确培育致富产业是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产业强村、产村相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我省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涌现了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各地坚持产村融合发展,在加强村庄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产业培育,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农民收入增加,村庄发展后劲增强。令人鼓舞的是,随着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推进,乡村环境改善,我省各地村寨自然优势、民族特色得到彰显,乡村生态和农耕文化的独特魅力充分展示,培育发展了一批乡村旅游产业,打造了一批具有浓郁民族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涌现出一批“一村一品一店”特色产业村和乡村旅游村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呈井喷式发展。昭通市围绕培育苹果、核桃、花椒、蚕桑、畜牧等优势特色产业,把实现每个项目村至少发展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硬任务,提高产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大理州、保山市、临沧市、丽江市等地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凤庆县种植核桃170多万亩,年产量11万吨以上,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核桃之乡”称号。实施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巩固提升云南烟叶领先优势地位,将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产业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大产业。发展高原特色粮油产业。支持各地区发展区域特色突出、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农业“小巨人”,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集中扶持发展一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三)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意见》(云发[2018]1号)提出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2018年我省要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2018年6月底,全省共测量耕地面积11699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79%,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125%,共确权家庭承包耕地面积970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31%,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104%。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试点有序开展。全省完成集体林确权2.7亿亩,确权率99%,调处林权纠纷16.5万起,发放林权证580多万本,发证率99.3%;建成三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41个,在全国率先建成了覆盖全省的林权管理和林权服务信息网络。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开发支小助微、服务“三农”、精准扶贫等方面特色金融产品,切实提高薄弱领域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可获得性。通过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母基金、省扶贫投资开发公司等,加大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三农”。水利改革管理实现新突破。农田水利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陆良县恨虎坝灌区、中坝村和澄江县高西片区3个全国农田水利改革试点圆满完成,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农田水利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水行政管理体制、水价、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水资源管理体制等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加快建立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双线运行机制”,社有企业发展步伐加快,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各类合作社总量达到20727个、较2012年增101.1%,组织农民合作社开展示范社1089个,在全国首创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106个、服务农民合作社6000多家。农垦配套改革加快。将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地方统筹规划,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政策全部覆盖农场,健全农场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和农场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四)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2016年初,省委陈豪书记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批示。省农业厅根据批示精神,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2017年9月19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印发各地执行,明确2017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参照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厅与有关部门会商后,经请示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了云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以来,经农业部批准大理市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试点。各项工作推进顺利,中期评估为优秀,目前已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农业部要求上报了《大理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总结》。全市共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11.05万户、42.97万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清产核资工作已100%完成。有经营性资产的37个村委会、134个村民小组已全面完成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成立村经济股份合作社171个,量化经营性资产16.54亿元,确定股东19.5万人,发放股权证94157本。今年经农业部批准,新增宜良县、麒麟区、昌宁县三个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抓好大理市农村股份权能改革的深化工作,督促抓好宜良、麒麟、昌宁三个国家级试点,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试点,为工作按时完成奠定基础。《意见》(云发[2018]1号)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逐步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五)关于实行税收政策让利。目前完成改革试点的地方,新集体经济组织只能选择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需要交纳相应税费,而国家只明确了契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确。下一步,我省将以财税体制改革方向为统领,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合理划分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政策的调整应突出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指向,加大对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农业科技、职业农民培训等的投入,促进农业降成本、提效率,突出绿色生态指向,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污染地区治理等的投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关于“建议强化金融扶持力度”的建议。大力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普惠型金融。强化县域内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2018年,切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三农”需要、坚持市场导向、把握国家政策、利用现代科技,不断开发多元化、有特色的三农金融产品。一是不断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开展企业厂房、机器设备抵押和存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探索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适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地区扩大业务覆盖面。二是继续开发针对不同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农村小额贷款期限,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三是针对涉农小微企业特点和融资需求设计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措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制定《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7年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年行动方案》《云南省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强力助推云南省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截至2017年末,全省88个贫困县(市、区)的贷款余额达到5567.8亿元,同比增长13.99%。积极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工程,将惠农支付服务点打造成集惠农资金补贴、农产品收购、取款、缴款、理财、农户贷款需求信息登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反假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站。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惠农支付服务点1.88万个实现了全省1.26万个行政村的全覆盖。

(七)关于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的建议我省将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意见》(云发[2018]1号)要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设2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和推广服务体系。

我省将以深入实施《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幅度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发展形成对我省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实施科技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科技对贫困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助力群众脱贫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凝炼重大科技需求,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大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推广转化一批农业科技成果,支撑全省粮食安全、优势特色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拓展农业产业增值空间提供科技支撑。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对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集成示范的支持。加快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建设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三是培育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有效载体,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科技支撑。四是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生物育种、农业大数据中心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形成高效协同的农业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松鹤      0871——63993321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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