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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规范“双绑”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2019-11-22 11:02: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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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有关工作,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 规范“双绑”机制的指导意见》。经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

规范“双绑”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以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监管指导力度,督促推动解决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巩固脱贫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工作,规范“双绑”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

产业扶贫是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基础。要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和长久之策,坚持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深刻认识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力气,做最大的努力,切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建立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是产业扶贫必由之路。培育产业要把握农业生产特点,立足当地特色、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环境容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以及产业覆盖面等情况,在巩固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林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手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扶贫产业,逐步实现扶贫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提升产业扶贫质量,带动一方发展。

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市场导向是推动产业扶贫的重要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尊重农民意愿和经营自主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坚持质量优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培育主体,打造产业集群;坚持利益联结,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规范“双绑”工作

产业扶贫的关键靠市场力量,市场作用的发挥关键靠新型经营主体,要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将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为企业解决生产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不同类型新型经营主体的各自优势,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共同开发扶贫产业,加快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带动产业扶贫龙头企业财政奖补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贫困户发展意愿,完善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通产业到村入户的精准扶贫路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龙头企业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绑贫困户的产业扶贫“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受益。

逐步建立“双绑”风险防范机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设立风险保障金、投保农业保险等方式,降低收益波动风险。建立健全“双绑”责任落实机制和“双绑”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双绑”机制持续稳定发挥作用。

各地要加强“双绑”工作的指导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签订的协议,明确收益分配、分红比例、风险防范等事项,督促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诚信履约,确保贫困户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大力开展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提高专业合作社整体质量,促进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三、规范项目管理,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定到项目、公示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定到项目”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库,健全完善“有进有出、优进劣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入库的产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将已经实施和有条件实施但未入库的项目全部入库,对没有实施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更新出库,确保扶贫产业项目精准实施。要制定扶贫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不断提升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水平。

依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各地要研究出台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奖补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方向、支出进度、结余结转、使用绩效等;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的方案制定、报备、调整等工作流程。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同受益的产业发展项目,可使用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及时查找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点,健全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的风险防控制度,确保扶贫信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畅通市场信息,加强产销对接工作

各级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组织龙头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及时发布产品市场需求信息,搭建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实现供需市场信息对接,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拓展产品销售范围。依托现有的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分产业发布生产规模、价格变动情况和市场预测,将产品供需信息有效传导给带贫的新型经营主体。

在全省组织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精准对接,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组织贫困地区带贫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

五、强化科技服务,持续开展技能培训

持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依托各类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全省2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作用,结合当地科技人才资源,组建各级产业扶贫技术专家团队,对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深入田间地头,帮助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持续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统筹产业扶贫责任部门各类培训资源,按照培训对象各有侧重、培训资源相互补充、培训内容各有特色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强化对帮扶干部、产业扶贫指导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引导产业指导员协调好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间的关系。积极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扩大致富带头人参与产业扶贫的示范效应,带动贫困户创业增收。

六、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与协调,进一步明确产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扶贫产业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对产业实施的行业管理职能和部门间整体联动效应,及时研究解决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工作。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全省产业发展情况和产业扶贫动态。各级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内容真实、数据精准、填报及时。

七、严格考核制度,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产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将考核结果作为州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综合评价好的州、市和县(市、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行业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州、市和县(市、区)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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