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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6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2019-07-01 10:16: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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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在云南省第十二届政治协商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第0065号)提案,交由我厅会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由省政府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委员会,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议。传统村落是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保护传统村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策、技术、文化等支撑,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建设实行统一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这项建议很好,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开展相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配合。

二、关于“对云南省境内615个中国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环境成效评估”的建议。开展这次评估工作,很有必要。《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建办村〔2016〕55号)明确了相关监督管理机制,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建立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庞大、艰巨且复杂,涉及到的部门多、学科多,又因民族的多样和地域的多元而千差万别,建立政府领导、环保协调、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很有必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努力建立一套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科学的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维护传统村落的居住功能。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体系,参与制定传统村落和传统居民评定标准。注意保留村庄原有风貌与建筑形式,保护与民间文化活动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及生产生活资料。逐步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防灾安全保障与保护管理机制。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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