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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19-07-01 10:31: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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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陈奇等 29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出台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失地农民后续扶持政策的建议”,已分别交普洱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现结合省农业农村厅职责,就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具有重大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分工安排,我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主抓,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抓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有关精神,我省三部门已联合制定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的通知》(云组发〔2019〕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9〕17号),从现在起到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5亿资金,在全省范围内每年扶持1000个左右的行政村,每村补助50万元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除了一些确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以外,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和带动村民就业增收能力。

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努力下,我省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也会为失地农民就业增收提供更多保障。最后,感谢你们的建言献策,希望今后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刘俊宏,0871-65654827。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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