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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19-12-17 16:12: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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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王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环水有机农业,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经商省水利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站位,科学编制高原湖泊、流域环水有机农业发展规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规划顶层设计方案。一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出台了系列具有创新性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意义的政策:《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云河长组发〔2018〕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8〕28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44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09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44号)等,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出了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二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高原湖泊环境问题整改要求,结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作战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等任务部署,前后4次督导涉及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的16个州市政府,出台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在2019年3月15和17日,分别组织了种植化肥农药、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科技推广等有关专家和相关业务处室,指导涉及九湖和牛栏江金沙江长江流域的州市部门,修改九湖流域和长江经济带(云南段)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目前,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丽江、红河、大理、迪庆、德宏、楚雄等10个州市政府,已经完成九湖及六大水系流域的种植结构调整、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增效、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等4个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其余6个州市政府的4个方案正在走文件下发程序中,预计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出台。

(二)摸清流域底数,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调研。一是下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及金沙江、牛栏江流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对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丽江、迪庆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九大高原湖泊及金沙江、牛栏江流域2018年度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初步掌握了以上州市的年度种植结构、养殖结构、农业投入品、秸秆等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情况。二是开展实地专项调研。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于根据《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仙湖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18〕6号)要求,分别派出土壤、化肥、农药相关专家和处级干部等18人,参加省河长办组织的9个省直部门联合调研组,分别到九湖流域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关于洱海调研情况报告》《关于星云湖调研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及省河长办。2019年3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晖率队赴玉溪市,专题调研星云湖、杞麓户、抚仙湖径流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玉溪市江川区前卫镇,实地调研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作、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和星云湖南岸湿地湖滨带提质改造工作建设情况,并听取了星云湖保护治理情况和南岸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推进汇报。现场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召开了“三湖”径流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座谈会。4月3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督办落实杞麓湖保护治理联合调查报告的通知》(云河长办督〔2019〕6号)要求,派出工作组前往通海县督导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问题整改落实。通过现场调查、现场讨论、工作座谈方式积极沟通协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环水有机农业的支持力度,探索发展模式,促进环水有机农业发展。

二、关于统一对我省各地州能够发展环水农业的土地进行普查、检测和登记,政府统一进行产业规划与开发实施,给予群众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的大力支持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云南省土壤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等部署,组织了专业技术骨干参加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的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配合完成了全省的详查工作。二是与生态环境厅签订详查初步成果共享保密协议,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拟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约在5月中旬下发各州市人民政府),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部署开展“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等4项任务。

(二)开展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1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5号),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云农科〔2017〕17号),成立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根据年度部署任务,我们完成了农业污染源普查的2017年度的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工作,并通过实施2018年度的全面普查,获取了云南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区域布局监测点的农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等数据。现正在对农业源普查数据质量的审核中。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继续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核算,将完成2019年成果总结与发布,为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指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关于开展环水有机农业最佳技术体系的研究和示范

(一)技术支持州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大理市洱海海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大理市银桥镇、大理镇、湾桥镇、喜洲镇(项目培训覆盖全市洱海流域10个乡镇),2016-2018年,完成投资3928.424728万元,主要完成源头控制示范工程种植结构调控与优化配置10025亩,节肥控污示范工程1万亩、20200人次培训,节水控污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1500亩,减药控污示范工程6000亩、培训900人次;完成过程阻断及末端消纳示范工程生物覆盖示范工程7990亩,生态截污示范工程、地表径流梯级拦截净化系统、沟塘生态净化示范工程、生物廊道示范工程、绿色养殖(沟塘养鱼)系统等;完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产业模式构建工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绿色水稻产业7078亩。大理市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大理市上关镇、喜洲镇,完成投资3637.08万元,主要完成建设3个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家庭牧场、散养户粪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海潮河村养殖废水集中处理工程、顺丰有机肥厂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样品采集、监测和分析评估、农技人才培训和农民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技术支持2018-2019年试点项目继续运行。洱海流域大理市湾桥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大理市湾桥镇,计划投资3750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投资2453.5566万元,主要实施流域面积2.8万亩,涉及耕地面积2.37万亩和畜禽养殖数量2.28万头猪,主要措施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流域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工程和实施效果在线监测工程等,预计于2019年10月底完成。洱海流域洱源县罗时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洱源县右所镇、邓川镇,计划投资3777.68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投资2150万元,实施区域右所、邓川两镇涉及耕地面积2.3万亩,其中坡耕地0.47万亩,养殖数量达52620头猪,其中规模化养殖4680头猪,主要措施包括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湿地净化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效果自动监测工程、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科技措施等,预计于2019年6月底完成。洱海流域洱源县永安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洱源县右所镇、邓川镇,计划投资3921.75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投资2750万元,实施区域右所、邓川两镇涉及耕地面积2.13万亩,其中坡耕地0.39万亩,养殖数量达45540头猪,其中规模化养殖6300头,主要措施包括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实施效果自动监测工程、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科技措施等,预计于2019年6月底完成。凤羽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洱源县凤羽镇,计划投资3752万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投资320万元,主要措施包括农田面源污染防控制工程、农田生态建设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附属工程及科技措施等,预计于2019年10月底完成。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有机农业的科技支撑力度,积极推进环水有机农业,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着力实施高原湖泊流域环水有机农业重大工程

(一)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要求,通过“生产+加工+科技”模式,创建我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经积极组织申报,我省思茅区现代农业(茶叶)产业园获批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基地、茶叶加工工程、品牌营销工程、科技支撑工程、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改革创新等六方面。2018年12月,思茅区产业园通过了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认定,位列为20个首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正式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当前正开展招标等前期准备。

(二)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08号)部署,启动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2017年10月,省级财政调整预算,筹措1.7884亿元资金扶持建设19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18年,继续安排省级财政预算资金1亿元,扶持建设1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安排部门预算资金4569.72万元,用于在11个县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其中10个为贫困县。当前预算资金还未下达州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在九湖流域实施环水有机农业的可行性和项目支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五、关于建立环水有机农业投融产销经济运营平台

(一)关于按规划将环水农业生产区域的土地由相应经济体进行整体流转,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生产问题的意见:农业生产土地整体流转和规划需经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动员生产区域群众同意后,相应经济体才能进行土地整体流转,省农业农村厅没有规划和实施的职能权限。

(二)关于对各环水农业生产的组织,科技支撑种植物种进行统一管理问题的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业生产只有行政指导的职能职责,没有对生产组织和种植物种进行统一管理的职能权限。

(三)关于对环水区域农业生产人口,按意愿进行统一录用为农业工人,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现问题的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没有涉及该项职能权限。

(四)关于建立统一农产品品牌,进行统一宣传营销,统一开创云品有机农业市场的问题意见:一是开展了绿色生产推进行动,坚持用标准提升特色、壮大品牌,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标准化建设,努力夯实云南农业品牌化发展的生产基础。二是开展了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三品一标一名牌”认证,积极营造农业品牌化发展氛围。三是牵头开展了2018云南绿色食品“十大名品”评选,完成了50个“十大名品”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农产品品牌的认知度,为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业品牌的打造孕育良好的基础。我省德宏咖啡、临沧普洱茶、元谋蔬菜通过首批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突出“高原特色、生态精品”主题,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培育我省特色产业品牌。

(五)关于建立统一可追溯体系,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云品品牌信誉问题的意见:建立全省统一的绿色食品质量追溯和监管平台,需要整合商务、农业、市场监管部门资源,才能实现从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追溯,按职能职责划分的牵头部门是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厅配合。

(六)关于加大质量检测部门对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产品品质问题的意见:质量检测是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完成。涉及我厅的职能职责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建设等项目,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支持我厅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湘云,65652132)

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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