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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邹某
养殖场涉嫌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兽药“氯霉素”案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0-09-01 18:3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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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2020年4月8日出具编号为NO:2020J0861、NO:2020J0862共两份检验报告,该报告为2020年3月20日由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抽样邹某养殖场鸡肉样品,经检验确认所检项目中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和《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杀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标准,该批次产品检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2020年5月8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邹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邹某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规定。”,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金11000元。(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供稿 审核:王磊)

编辑: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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