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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修改完善2020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视频会
来源: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0-06-16 10:15: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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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下午,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修改完善2020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视频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左荣贵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厅环境资源处冯卫庆处长通报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进展情况;省农环站木霖站长解读了15个县(市、区)编制《2020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县逐一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左荣贵副厅长、冯卫庆处长、木霖站长分别答疑相关州(市)、县(市、区)提出问题。

会议指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关系到做好国家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严格防控,从中央到省级都予以高度重视,已将其列入各级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拟于6月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检查。推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是农业农村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聚焦点,是法律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责任,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推进措施落实,建立完善台账,做好迎接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准备。

会议要求,各州(市)、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是一项延续性的工作;要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初步结果、本地实际生产需求,认真修改实施方案,使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形成工作合力,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要主抓,统筹协调农业技术推广、土肥、农机、农环等各业务科室、站所,共同推动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履行督促指导职责,了解掌握本辖区各县(市、区)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情况,指导、审核方案编制,于6月30日前提交省农业农村厅;要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贯穿始终,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会议在省农业农村厅设主会场,相关州(市)、县(市、区)设22个分会场。厅环境资源处、绿色食品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省农环站、土肥站、农技推广总站、农机推广站,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共262人参加培训视频会。(审核:冯卫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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