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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3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2020-07-06 17:07: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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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

洪素恒委员在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我省应积极争取将赤麂、小麂和蓝孔雀增补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建议》(第120300738号)交由我厅会办。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于5月29日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包括33种家养畜禽种类,其中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大量用于农业生产,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二、关于将赤麂、小麂和蓝孔雀增补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家畜家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其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性与野生动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本质的变化: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综合以上考虑,农业农村部此次未将赤麂、小麂和蓝孔雀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积极关注、深入研究,符合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条件的,将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提出调整建议。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盛钢,6311683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审核: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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