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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3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0-08-12 16:06: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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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办函〔2020〕145号

 

 

关于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39号提案的答复

 

赵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境外农业合作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2030053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境外农业合作的管理和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等的促进措施和政策

1. 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1)出台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管理政策。2016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农业对外合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云南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联合编制了《云南农业“走出去”发展规划(2016-2025年)》。省商务厅出台了《云南省加快对外投资合作的指导意见》,将8个东南亚、南亚国家明确为优先开展投资合作的国别,明确今后5-10年我省境外投资合作的重点发展产业;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相关规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我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规范管理措施。

(2)完善对外投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云南省“走出去”公共服务网上平台及“走出去直通车”微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政策、风险预警和项目信息,在“走出去”业务培训加大扶持政策、境外安全、风险防范等内容的宣讲。

(3)加强对周边重要农业“走出去”国家投资政策研究。先后完成了《统筹农业资源加快云南农业“走出去”对策研究》、《云南优势产业与境外需求有效对接的对策研究》、《中老铁路沿线(老挝段)云南企业投资机遇研究》等课题研究,将为我省农业企业“走出去”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农业境外替代种植政策。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是服从和服务于禁毒斗争的一项特殊工作。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国际合作开展禁毒斗争的大背景下,为从根本上铲除“金三角”毒源日益严重的威胁与危害,国家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同时,按照“禁种除源、政策扶持、双边合作、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帮助境外罂粟种植区烟民逐步减少对罂粟的经济依赖,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来源,从源头上减少毒品对我国的危害。因此,替代种植有别于一般农业投资合作,其出发点、目标与禁毒工作紧密相连,境外替代种植扶持政策能不简单等同于境外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另外,近年来缅甸政府对替代种植有了新的规划,东掸邦与泰国开展合作,南掸邦与UNODC(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展合作,北掸邦与中国开展合作。为促进罂粟替代种植的科学性、针对性,中缅双方正加强合作,积极推动《中缅罂粟替代种植规划》的制定。今后,替代种植项目只能在中缅两国政府共同磋商认可的区域内开展。

2.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农业“走出去”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发挥我省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我省农业企业开展高质量对外合作;二是整合完善长效和滚动的农业“走出去”资金支持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强化我省与东南亚南亚重点国家的农业投资合作协调机制建设。

(2)推广多元化的农业投资合作模式。积极鼓励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防疫等模式“走出去”的基础上,探索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产业链模式、农业示范区、农业合作园区模式等农业协同“走出去”模式,特别加快推进缅甸、老挝北部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提高我省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3)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壮大企业发展规模。鼓励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带头"走出去”,强强联合,打造国际化农业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充分发挥其创新性和市场活力,在周边国家开展种养植技术推广、加工、仓储、物流分工合作,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科技交流平台,推进重要环节技术标准对接,壮大境外农业发展规模。

(4)重视调查研究,保障决策科学。充分利用驻外商务代表处及省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力量,跟踪开展前瞻性、综合性的农业“走出去”分析研究,开展我省农业“走出去”的中长期规划、政策制定、危机应对等重大决策。

(二)关税方面的管理政策和扶持政策

1.目前执行中的进口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边民互市政策、云南省替代种植项下进口农产品返销税收优惠政策、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免关税或低关税政策。

2.企业进口农产品前需向各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申领原产地证书,方可获得相应税率优惠;进口小麦、玉米、大米等谷物还需向云南省发改委申领关税配额证明,海关在进口通关环节验核相关单证。

3.替代种植项目是国家给予云南省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务部门核准的替代企业在境外种植并在返销计划数以内的农产品才能享受免税进口优惠政策,范围之外的农产品进口均不能享受替代项目免税政策。

4.农产品出口政策为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政策,免征出口关税。

(三)检疫准入和检疫许可方面的管理政策

1.为保护国门生物安全和国内农林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对尚未获得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必须完成风险分析和检疫准入后,方可入境。检疫准入范围以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等准入商品目录为准。

2.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输出国官方检疫主管部门根据贸易需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出口具体农产品的名称、种类、用途、进口商信息、出口商信息。中方根据申请,向输出国提交一份涉及进行该种农产品进口风险分析资料的调查问卷,请输出国答复。在收到输出国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中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如需要,中方将请输出国再补充有关资料;在对以上资料评估基础上,中方将考虑是否派出专家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在风险分析工作完成后,中方将考虑是否提出从该国进口该种农产品的检疫议定书草案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双方就此进行协商。在双方就议定书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议定书或卫生要求的规定开展该种农产品贸易。

3.输华水果、粮食等动植物产品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报关进口。

(四)通关便利化方面的管理政策和扶持政策

昆明海关长期致力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紧密结合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以及与周边国家农业合作,支持并推动农产品的高效、便捷跨境流通。

1.深化业务改革。针对云南边境贸易特点以及季节、气候、环境等因素,积极推动提前申报、集中申报,将通关流程前推后移,2018年实现关检业务深入融合,实现“统一申报、统一作业”,全面实施“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作业模式改革,压缩申报项目,缩短农产品口岸滞留时间。

2.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整合申报界面,主要申报指标使用率均达100%,提升企业使用便利感。加强口岸监管设施的投入,实现所有口岸监管场所“智能卡口”联网,深入推进“先期机检”、“顺势监管”,积极扩大H986设备图像智能辅助分析作业试点,逐步推动实现机检查验以完全依靠人工图像分析向“智能判别+人工分析”转变,进一步提升海关查验整体作业效能。

3.降低合规成本。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规则,进出口双向“享惠”。会同地方政府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切实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五)人员出入境方面的管理政策

海关在进出境人员的管理方面没有特殊的限制要求。昆明海关长期致力于规范和完善口岸联检设施建设,积极向海关总署申请智慧旅检设施设备,提升口岸旅检智能化水平,从而不断提高进出境人员通行效率。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服务复工复产等系列部署要求,在严密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坚决确保云南口岸边境安全和全力维护云南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立足公安机关职能任务,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积极调整勤务部署,适时为防疫物资、替代种植和鲜活农副产品开通跨境运输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简化边境贸易类出入境通行证申办材料8类,规范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研定报审《云南省从事边境贸易人员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同步实行因私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便利举措,高效优质保障跨境货运车辆出入境通关和服务企业“走出去”,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出入境证件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持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化水平,为服务云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在农业对外合作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

在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重点支持对外农业合作开发,同时在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给予了资金扶持。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中包含对企业“走出去”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云南省及各地各类有实力的国内企业到缅甸、老挝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共计安排125亿元。从2017年开始,省级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共计2.85亿元,其中包含对企业境外替代种植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云南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外〔2019〕5号),甄选和认定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加快推进“两区”建设,搭建境内境外两类平台,引导地方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向“两区”倾斜,有效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和试验区的创新探索作用。此外,省农业农村厅还择优向农业农村部重点推荐省级“两区”,参加国家级“两区”评选,争取农业农村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以上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均在“阳光云财一网通”等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和予以办理。建议保山市今后继续关注境外农业合作管理政策和扶持政策,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项目储备,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网上发布信息,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相关单位将会继续大力支持保山市与缅甸开展农业合作,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中缅经济走廊建设。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胡新梅,65749562)

关于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39号提案的答复.PDF

(审核人: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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