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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委农办督促协调处       2020-08-13 14:53: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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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常春委员:

您在政协云南省第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的提案》(第0656号),已交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办。省农业农村厅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各部门意见,将议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出台《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4号),全面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并取得积极成效。截止到2020630日,全省户籍总人口4502.8万人、城镇户籍人口1717.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5.8%累计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237.56万人(2016年落户9.24万人,2017年落户89.07万人,2018年落户73.44万人,2019年落户50.30万人2020630日落户15.5万人),比2015年的31.4%提高了4.4个百分点。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主要举措

(一)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自主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全面放开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全面放开稳定就业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进城落户条件。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探索试行城镇地区户随人走的经常居住地户口迁移政策。到2019年底,全省2791社区集体共落户22593人,12289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364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4190具有技能等级人员落户城镇41603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五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22761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一是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1912月,调查实测地块面积12161.2万亩;已确权面积10973.1万亩;应颁发证书887.2万份。二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针对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度慢的实际情况,2019年,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省清产核资做了深入调研,召开2次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举办1次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培训班,安排布置任务。将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三年整市试点和安宁市、石林县、水富市、楚雄市、南华县、蒙自市、弥勒市、麻栗坡县、宁洱县、孟连县、宾川县、芒市、瑞丽市、临翔区14个整县(市、区)列入2019年第四批国家级改革试点。截至2019年底,全省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83494个。三是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审慎推进宅基地流转,在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范围扩大到本乡镇的同时,明确强调受让方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转让方须有稳定住所,转让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来源合法。四是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尊重农民进城或是留村的意愿,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政策,依法保留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承包地、林地、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等权益。

(三)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在教育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云教2012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同城同教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基201310号)、《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招考2013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等政策文件,切实推动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以及在当地接受完义务教育之后,参加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录取和参加当地高考录取等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要实施五大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教育队伍建设工程、学生关爱工程、教学质量提高工程、教育管理提升工程。构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完成学业。2019全省共下达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82.78亿元、资助学生497.7万人次,其中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4.21亿元、资助学生269.77万人。二是落实教育保障功能,做好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做好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工作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班)作为学前教育工作重点,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等,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聚的地区或大量招收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校提供园舍资源。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化调整中小学布局,合理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为随迁子女就读提供足够的学位。允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有条件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三是规范学籍管理,简化转学流程,为进城落户居民随迁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制定出台《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府登1164号)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制度。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和转入学校须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再要求家长提供其他材料。2019-2020学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569.64万人, 其中普通小学385.1万人,初中184.54万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40.65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14%,其中小学29.66万人,初中10.99万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为34.02万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83.69%,其中在公办小学就读24.99万人,占84.27%,在公办初中就读9.02万人,占82.12%在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实现九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筹资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管理部门。二是实施筹资基本统一的成效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人群的全覆盖,促进了城乡居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三是实现了异地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外顺畅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全省门诊统筹,到2019年,云南省已实现与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海南、广东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4005.45万人,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13171万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311亿元,参保人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3.7%

(四)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培训。一是加强政策制度设计,畅通进城落户通道 。在就业扶持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在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初步构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体系和欠薪治理长效机制。2016年至2019年,全省完成各类职业培训1605.59万人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70.74万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38.95万人次,直过民族96.66万人次),其中,技能性培训578.60万人次,全省新增转移就业125.1万人。“十三五”前四年培训总人数与“十二五”时期全省培训总人数549.14万人次相比,增长了292.38%;技能培训占年度培训总人数的比重也由2015年的18%提高到2019年的34.2%,实现了培训数量和培训质量的“双提升”。2019年,全省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月平均工资收入达到3601元。二是加强就业服务机制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我省已在省州县乡四级均建立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从2016开始,我省均把每年就业补助资金增量部分,全部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就业扶贫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用,初步实现了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2019年底,我省完成了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服务、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农村劳动力资源、招聘求职对接等10多个服务领域公共就业服务新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五)落实“人地钱”挂钩机制。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的精神,2017年我省出台《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75号),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主体责任,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特别是有效开展就近就地市民化地区的支持力度。2016-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共下达各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奖励资金19.96亿元二是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为促进城市发展用地与人口增长相适应,有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16123号)的精神,我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意见》(云国土资〔2017112号),结合各州(市)、县(市、区)人口和集中适建用地的情况,确定各地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到2019年底,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102.97万人、8.29万亩安置用地(集中安置点5.87万亩)。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为一体的省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还未真正获得城镇居民身份,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受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还存在差距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与此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等特点推进中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有偏差、政策落实有差距、工作方法改进、权益保障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研究、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今后,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条建议对我们在下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充分采纳。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陈武 0871-65622176

附件:  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3.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813

  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56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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