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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委农办政策研究处       2020-08-17 18:44: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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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仁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融合推进建议》的提案(第12030056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云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全省129个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已全部落实由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并同步调整了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农办牵头制定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按照年度工作重点,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并作为对市县党政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研究工作,汇编了16篇我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典型材料”,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下发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主要领导参阅。

二、强化乡村产业的培育壮大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34号),提出以发展壮大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林业产业、农村劳务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农村电商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我省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39号),明确了要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的主要依托和根本措施,坚持产业进村、扶持到户,找准优势主导产业。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2020年云南省产业扶贫工作要点》,明确了涉及26家省级部门、10个方面、32项年度重点工作。截至上半年,全省产业覆盖率达100%,各类带贫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率达99.71%,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8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绿色有机发展确定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聚焦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肉牛、中药材等8大重点产业,围绕“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6大举措,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2019年,全省“两品一标”新认证登记企业、产品同比明显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1%,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3年实现负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88%。注册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商标,与知名品牌策划运营机构合作,持续构建绿色食品品牌培育体系。2018年起,云南省连续两年举办“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省委、省政府进行表彰,兑现奖励资金。云南省对两年内资产性投资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绿色食品牌”8个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分别按照5%、10%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持续打造“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一部手机云品荟”等电商平台,将“10大名品”全部入驻“一部手机游云南”,144家“两品一标”企业,326户生产企业、359个品牌、4803个品类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4000个单品进入线下体验店,累计线上线下签单金额超过5亿元。2019年至2021年,每年预算投入6亿元,全力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顺利启动“一部手机云企贷”数字化平台试点工作,截至2019年底,“一部手机云企贷”App访问量达85847次,总授信额度20.6亿元。

三、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2018年5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行动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划分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善型、自然山水型、基本整洁型5种类型村庄,分步分类推进实施。截至目前,云南省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实现全覆盖;全省共完成3416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占“十三五”任务数的87.25%;共完成65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查,占比为50.38%。今年上半年,云南省采取基层党建与环境整治相结合、村庄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结合、垃圾处理与村庄清洁相结合、宣传发动与村规民约相结合的“五结合”工作法,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向深入。

四、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了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省委农办做好牵头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落实,省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基层党建,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乡村德治建设和文明乡风建设,省民政厅负责指导乡村自治体系建设,省司法厅负责指导乡村法治体系建设。印发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将乡村治理18项重点任务分解为53项具体措施,逐项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落实单位。选定上报安宁市、西畴县、沧源县作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获批复试点;评选出3个国家乡村治理示范乡(镇)、30个示范村上报获批复认定;组织编写《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典型经验(云南篇)》。各地把“积分制”引入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中,将村民参与活动情况量化评价,形成积分并辅以相应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19年,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提出在我省扶持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到2022年,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

五、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科技等要素保障

2020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强调要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各级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在优先保障补充耕地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费用后,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大金融、保险对“三农”的投入,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

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养殖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将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

推动人才下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研发推广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特色品种。加快适应山坡地、小块地农机研发和运用,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世政0871-656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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