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各县(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的建议》(第048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执行情况
2017年以来,我省根据《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不断转变工作思路、管理方式、方法和考核措施,全面加强我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号),明确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目标、总体思路和主体责任,全面安排和部署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工作。各州市相继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各县区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出台县区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已建成专业无害化处理厂6个,实际处理能力54吨/8小时,收集点226个,收集车辆36辆。2019年我省散养户和规模场无害化处理总数为524036头病死猪,其中专业化处理厂(点)集中处理241040头,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为46%,比2018年提高了27%。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病死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加大对养殖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培训,督促养殖户作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病源及时消灭,防止病源扩散蔓延。
(二)加快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今年年初省农业农村厅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农业农村部建立的项目储备库系统提交了云南省新建3个、改扩建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的申请。下一步,将逐步推进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保障食品和生态环境安全。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
附件: 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详见PDF版附件,下同)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