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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处       2020-09-01 16:26:3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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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传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石屏县百万亩绿色果蔬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支持的建议》(第020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省蔬菜水果产业发展量效齐增,蔬菜综合产值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水果种植面积首次突破千万亩。石屏县作为我省果蔬产业的生产重点县,2019年果蔬综合产值增长较快,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一、石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情况

2019年下达红河州石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0.36万亩。2019年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1362.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35.77万元,省级226.5万元。项目计划135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财政资金1345.27万元(中央资金1135.77万元,省级209.5万元),项目区受益群众投工投劳折资4.73万元。实际到位财政资金1135.77万元,到位率100%。截至目前,该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020年下达红河州石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3.95万亩,较2019年增加了2.95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0.96万亩。2020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1475.3万元。截至目前,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下步工作中,将结合石屏县百万亩绿色蔬菜生产需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二、制定政策,助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做出具体部署,明确“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农业农村部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6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0〕8号),确定率先在河北、山西、云南等16个省市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底在村镇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明显提升。

2020年6月24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对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深加工投资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奖补措施。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从优化布局、资金支持、用电价格、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生鲜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问题,以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立足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全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突出乡镇和中心村,依托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加强主产区镇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大幅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普遍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水果、蔬菜、花卉冷链流通率普遍提高15-20%以上。

三、合理规划,优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20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新法针对用地审批流程、会审处室、审查内容、要件清单等进行优化,2020年5月12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农用地专用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建设项目所需用地审批备案流程和材料。

在上-轮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省人民政府下达红河州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018公顷(12.0270万亩),其中石屏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28公顷(0.6420万亩)。截至目前,红河州剩余建设用地指标2546.40公顷(3.8196万亩),石屏县剩余建设用地指标184.66公顷(0.2770万亩),建议在未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近期急需落地的重点建设项目,2020年以后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要求,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当地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并建议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的力度,以保障本县未纳入重点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

感谢您对云南果蔬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3.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洁  0871-6541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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