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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2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0-09-01 17:18: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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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云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我省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第12030032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稳步推进试点、加大宣传培训、强化督促指导、抓实成果验收,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截至2019底,全省共有19个县(市、区)、23660个村组(村2707个、组20943个)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1260.45万人,34361个村组(村3531个、组30830个)完成股权量化,发放股权证109.27万本,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1.83万个,量化资产420.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73.01亿元),累计股金分红33.6亿元。2019年,全省13631个村(11861个行政村和1770个涉农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173.5亿元,其中集体经营性收入45.1亿元(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占集体经济总收入的26%,有经营性收入的村11564个,占全省总村数的84.8%,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2067个,占15.2%。为巩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为第三类立法项目,目前国家已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相关立法工作正有序推进,该法的出台必将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等。结合云南实际,我省制定了《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登记赋码工作规程、业务流程和组织实施,为确保其依法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管理,2010年我省出台《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云纪发〔2010〕13号),明确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和资产经营制度;资源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源登记薄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二)关于“全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发挥乡村能人带动作用”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为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目前我省已开展登记赋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1.83万个村组统一了规范的名称,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通过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完善了治理机制,建立了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各地普遍实行由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放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各级各部门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为头雁工程、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大学生村官等参与村集体经济管理,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多年来,我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一是全面推行村财乡管的会计委托代理制。2008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到2019年,98.8%的村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省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共代管村组集体资金312亿元,其中,村委会104.6亿元,村民小组207.4亿元。二是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到2019年,全省99.7%的村实现了财务公开,97.9%的村建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三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资源、村级债权债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涉农财政资金等进行专项重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有效防范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2019年,全省共审计30044个单位,比2018年增长6.5%;共查出违纪单位15个,涉及违纪金额846万元,已退赔498.8万元,占违纪资金的58.9%;查出贪污案件5件,贪污金额200.9万元,受处分人数16人,其中受刑事处理3人。

(三)关于“进一步拓展多元增收渠道,加大力度引聚外部发展要素”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渠道整合资金,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一是专项发展资金扶持。2005年,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明确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2005-2014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共安排专项资金2.3亿元,重点扶持2350个集体经营性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薄弱村”。到2014年,全省当年有经营性收入的村6217个,占总村数的46%,比2005年增加了19个百分点,大大增强了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二是强基惠农政策促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2017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通〔2017〕6号),提出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实现所有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至少达到1万元以上,5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30%以上的村年经营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16-2018年,我省抓住财政部将云南列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的机遇,省级财政共筹措下达中央及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53亿元,整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投入6.83亿元,在全省826个行政村开展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有效利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乡村旅游等试点。三是“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带动。2017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边境县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改〔2017〕1号),实施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在25个边境县实施25个项目村,每个项目村补助资金500万元。2017-2018年省级财政投入2.5亿元,实施“四位一体”试点项目50个村;2019-2020年共投入6亿元,实施“四位一体”项目120个村。四是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持续加力。2019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发〔2019〕3号),提出2019-2022年扶持5000个左右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村补助50万元;到2022年,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集体经济收入的目标。2019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185亿元,实施1037个行政村(中央744个、省级293个)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目前已完成632个;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资金5.32亿元,实施1064个村(中央744个、省级320个)。五是边境县小康示范引领。2020年,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编制《云南省边境小康村建设方案(2020-2022年)》,将发展集体经济作为指导性指标之一,在25个边境县抵边行政村中选择30个自然村建设边境小康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总投入原则不低于1000万元。通过以上扶持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关于“积极探索跨区联合发展模式,克服空间限制”的问题

目前我省部分地方积极探索多村联营、跨区域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如大理州大理市银桥镇通过建设集镇商铺项目,由双阳、磻溪、新邑、马久邑4个村委会共同投资建设,集体联营,建成后通过出租商铺,切实用活闲置资源,盘活村集体经济,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为村集体创收16.88万元(每村4.22万元),年收益率达8.44%。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余家屯社区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集体投资500万元,在昆明购置房产对外出租,第一年租金收入27万元,每年递增6%,出租收益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深受村民的好评。通过各地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已逐渐形成了一批可学可用的经验和做法,突破了原有的集体经济单一发展模式,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出了更多的新路子。

(五)关于“创新性优化相关支持政策,加强整合协同力度”的问题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各地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实行“党支部+集体经济+合作社+贫困户”运营模式,既壮大集体经济,又致富贫困群众,贫困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快于全省水平,贫困村中的“空壳村”大幅减少。2019年,88个贫困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46.4亿元,比2016年增长45%,增幅比全省高17.2 %,比41个非贫困县高22.5%。全省8502个贫困村中,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贫困村从2016年的1835个减少到135个,减少了13.6倍,除曲靖市仍有44个、昭通市59个、楚雄州1个、文山州9个、怒江州21个、迪庆州1个贫困村无村集体经济收入之外,其余11个州市全面消除了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为壮大集体经济,省级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金融支持政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一部手机云企贷”支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在信贷支持上优先安排、利率优惠。二是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明确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省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1.36万个行政村(涉农社区)、16.97万个村民小组按期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目标任务,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产权归属,规范了资产管理。下一步,将分三类地区全面推开改革:一是已经完成试点的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已经完成国家第一、第二、第三批改革试点任务的19个县(市区)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措施和办法,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收益和服务。二是正在开展试点的地区按时按质完成改革。2019年承担国家第四批改革试点任务的曲靖市、保山市、丽江市3个整市及安宁市等14个县、市、区,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细化改革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三是尚未开展试点的地区全面推进改革。除已经完成和正在推进国家试点改革任务的地区外,尚未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的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等12个州、市的81个县、市、区,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压实改革责任,强化宣传培训,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展村集体经济。结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分类指导,采取“三个一批”的路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消除一批。对全省村级集体无经营性收入的2067个“空壳村”,逐一摸清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分布利用现状,制定消除“空壳村”行动计划,一村一策,实施消除“空壳村”攻坚行动。稳定提升一批。对全省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收入来源不稳定的6399个“薄弱村”,持续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壮大一批。对全省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5165个村,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长效机制,增强发展质量效益,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以市场为导向,突出资源开发、资产盘活重点,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路子。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大力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林业产业、劳务产业、休闲旅游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农村电商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全面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抓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通过发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

(三)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结合各地区具体情况,整合农村改革政策、脱贫攻坚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等资源,多元化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不断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探索产业带动模式,围绕实施农村“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通过建设蔬菜、畜牧、水产等特色商品基地,依托产业发展带动项目的实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探索资产经营模式,通过建设农村集贸市场等项目,收取摊位出租、管理费等,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实现滚动发展。探索资源开发型发展模式,利用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矿产、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等资源,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探索服务创收型发展模式,顺应城镇化加速、土地流转加快的新趋势,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探索物业经营型发展模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医院、仓库等物业设施,采取入股、租赁等形式发展联合经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经济业态。探索入股合作型发展模式,利用集体积累资金、产业扶持资金、脱贫攻坚资金和集体土地经营权等资源,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多种发展组合形式和运营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联合发展。

(四)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推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村干部报酬补贴制度,对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不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集体经济进行奖励,逐步提高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和保障水平。

(五)完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结合明年村“两委”换届,推动有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坚持县级党政“一把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负责制。继续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评议制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向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倾斜。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昕,0871-6565230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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