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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0-09-01 17:24: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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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四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的提案》(第0388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并提出中肯的建议!您的建议对于推进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监管

(一)基本情况。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由之前的县级人民政府调整到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指导。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职责由之前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调整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今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转发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由于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不够等多种原因,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13个县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管理工作,受理申请4640件,审批910件。据了解,全国大部分省区也是这个状况。针对这一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及时组成调研组,深入已开展相关工作的易门、姚安、牟定、景谷4个县进行了调研,认真总结4县开展宅基地乡镇审批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根据调研情况,及时组织草拟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和各州市及部分县市的意见。7月29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各州市,用于指导全省面上工作的开展。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各级各部门职责,并明确要求“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实现乡镇审批管理工作全覆盖”。《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审工作机制,尽快开展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宅基地联管(包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

(二)关于加强规划建设。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相关工作。一是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的通知》,明确我省村庄规划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二是启动全省县(市)村庄布局规划,完成全省规划分类工作,开展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摸底评估,研究起草《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三是实施古茶山(园)保护及周边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四是在《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了“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度”的工作要求。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协同省自然资源厅认真总结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规划统筹农村宅基地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切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二、关于加大执法力度

(一)文件要求。《指导意见》对加强执法力度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可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联合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及我省《实施意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情况,加快推进改革进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办通〔2020〕15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的途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惩处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由县、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与村组依法监管、共同负责,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合监管机制,共同遏制各类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村民乱占耕地建住房违法案件存量、增量的时间界定为2020年7月3日。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查处,对增量实行零容忍。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问题,要组织工作专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妥善处置。

(二)关于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根据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调研摸排,从现在起到2020年底进行调研摸底,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同时,把情况摸准、底数查清,制定整治方案;第二步开展整治,从2021年起到2022年上半年,全面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的建房行为;第三步检查复核,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关于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扫黑除恶工作。2019年至今,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依法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对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依法整治中,全省接收上级交办线索264条,接收其他单位移送线索114条,完成线索核查628条,所有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均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了移交处理。今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三、关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如景谷县向137个村民委员会印发了《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图》,张贴于村委会办公场地显眼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州(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普法宣传,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数据库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着手进行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在全国第一轮33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中选取了15个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我省大理市在列。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全省各级、各界有识之士的联系,共同推进和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中肯建议!殷切希望今后继续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红 0871-656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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