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0-09-01 17:26:39 【字体:
【字体:

玉班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抓好农村扶贫专业合作社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2030063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鼓励下,云南省坚持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促进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推动精准扶贫的重要突破口,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和规范提升行动,推动农民合作社成长为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业扶贫工作中积极发挥提升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桥梁纽带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有6.2万个,其中88个贫困县有合作社4.94万个,占全省合作社数的79.4%。全省共有1.82万个合作社参与带贫,占全省合作社数的29%,带动全省114万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占全省有产业发展条件贫困户的67.28%。

一、分类施策,促进各类合作社规范提升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2020年1月,省委农办、省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水利、林草、供销、银保监、扶贫办、市场监管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云农办〔2020〕1号),着力引导合作社建立完善内部治理机制,重点强化合作社章程设立、组织构架、明晰产权、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规章制度,加强带贫利益联结,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按照试点工作与产业扶贫、与“一县一业”创建相结合的思路,指导大关县、通海县、宾川县、砚山县、凤庆县5个试点县按照省级正式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目前,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5个试点县均已经启动试点工作,在试点中积极探索整县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方法路径,着力打造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三)做好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在国家、省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中坚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性建设任务的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对不达标的省级示范社予以剔除,通过加大评定和监测力度,充分发挥示范社对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开展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和“回头看”工作。2019年4月3日印发《云南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方案》,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合作社进行情况查核,依法依规对我省农民合作社进行分类清理整顿。在巩固“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成果的基础上,2020年4月启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印发《扎实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引导自愿注销“空壳社”5720个,比2019年11月清理行动结束时新增2410个;指导规范办社8327个,比2019年11月新增2051个,“回头看”工作成效明显。

二、多措并举,加大扶贫合作社扶持力度

(一)明确对带贫合作社的财政奖补政策。2017年12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39号)中明确,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由县级政府给予奖补。对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照脱贫方式、脱贫户数等分类分级给予适当奖补,最高奖补金额20万元,具体奖补措施由各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二)持续完善带贫益贫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双绑”模式,以订单生产、生产托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资产租赁、就业务工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为纽带,推动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贫困户,进一步提高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有2800户农业企业、85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1.09万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建立起“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双绑”模式,“双绑”覆盖率达60.16%,产业扶贫组织化水平正向龙头企业连市场、合作社强组织、贫困户抓生产的高质量方向加快发展。

(三)深化与云南邮政合作。2019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邮政云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社打造电商、金融、物流三大版块的专属优惠服务,双方就深化扩大合作领域、打造合作试点县、加强合作社走访等合作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协商。2020年5月28日,双方召开全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安排部署今年惠农合作重点工作,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全省各地1261名两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692名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代表参加培训。2020年以来,云南邮政已完成对各级示范社走访,累计走访合作社3651个,其中,发现生产经营不善或不正常的合作社652个,截止6月30日,与邮政建立两项以上业务合作的合作社940个。

三、持续发力,抓好扶贫合作社后续管理

(一)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是对照《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云农办〔2020〕1号),指导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二是大力开展示范创建,重点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加快推进建设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定期组织开展示范社监测,确保示范社发展质量。三是稳步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持续做好对大关县、宾川县、通海县、砚山县、凤庆县5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的指导服务,引导资金资源向试点县倾斜。

(二)创新合作社多种经营模式。一是鼓励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之间开展全方位的联合与合作。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资金和稳定的销售渠道,利用合作社土地、劳力资源的优势,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充分发挥合作社在产业扶贫和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中的纽带作用。二是梳理筛选一批贫困地区优质农民合作社加快与中国邮政在信贷、电商、物流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与拼多多、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的深化合作,依托“特色农产品+新农人+合作社+电商平台”的“新农商”模式,发挥“多多农园”“阿里产地仓”的示范效应,提升组织化水平,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

(三)加大扶持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职能。按照“扶优扶强”思路,扶持资金向县级以上评定的示范社倾斜,向贫困地区示范社倾斜,对在脱贫攻坚中有突出贡献的合作社在示范评定、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引导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

感谢您对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昕,0871-65652301)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