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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0-09-01 17:28: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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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贫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助推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005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为提升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整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省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8107个,比2018年增长19.5%;全省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2287个,比2018年增长3.9%;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达4240个,其中,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891个,比2018年增长5.7%。二是发展效益明显增强。截至2019年底,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值28.03亿元,比2018年增长9.4%,整体经营效益远高于一般农户家庭务农收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137亿元,盈余31.4亿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16.4%和4.8 %;全省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总产值2560亿元,比2018年增长9.5%;销售收入2830亿元,比2018年增长8.8%,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占农业企业总数的比重为44.6%。三是引领作用持续发挥。截至2019年底,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63.8万亩,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中流转经营土地28.7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78.6亩;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333.7万个,其中农户成员329.9万个,农户入社率达到36.9%,比2018年高1.2%,入社农户稳步增加;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992万户次,农业龙头企业从业人员76万人。

一、加大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号)“贫困县要将不低于30%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扶贫”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和落实贫困县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对贫困地区产业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88个贫困县计划投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85.71亿元,占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447.41亿元的41.51%,较2019年提高7.28个百分点。

(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政策。2017年12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39号),要求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由县级政府分类分级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奖补措施由各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2018年省财政、工信、农业、林业、商务、招商等6部门联合印发《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明确茶叶、花卉、水果、蔬菜、中药材、肉牛、咖啡等重点产业企业,在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的新增投资额达5亿、10亿以上的,分别给予5%、10%的一次性奖励。落实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要求,在全省16个州(市)的74个县(市、区)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以水果、蔬菜、花卉等产业为主,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其联合社新建或改扩建冷藏库、气调库、预冷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

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统筹整合资金,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促进各类扶持资金落地落实。

二、强化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完善“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模式,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让农民稳定长期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抱团发展。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有2800户农业企业、85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1.09万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建立起“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双绑”模式,“双绑”覆盖率达60.16%,产业扶贫组织化水平正向龙头企业连市场、合作社强组织、贫困户抓生产的高质量方向加快发展。

下步,我们将不断创新完善“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生产托管、土地流转、劳务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加强绿色品牌创建,组织带动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让更多农户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三、加强对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服务

(一)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一是培育农业上市企业。2019年在33户有意愿上市农业企业名单里形成10户重点培育农业上市企业名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共同开展上市培训。其中,昆明七彩云南庆沣祥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同时向地方金融监管局补充推荐重点农业企业5户,完善后备资源库名单。二是加强银政合作助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2019年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有贷款需求的重点龙头企业785户,贷款需求金额212.2万元,继续推进与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协助龙头企业协调解决贷款难问题。2019年共有16家银行签署支持农林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金融服务书,协议金额301亿元。2020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4批1380家涉农企业纳入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帮助企业获得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贷款,其中贫困县涉农企业占总数的70%以上。三是做好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审核,2019年我省新增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3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认定111户;开展327户到期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监测合格199户,监测整改15户,监测淘汰113户。四是培育“专精特新”冠军产业和企业。认真分析研究我省产业和企业情况,提出培育“专精特新”冠军产业和企业建议名单(“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建议名单: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英茂花卉产业有限公司,“专精特新”冠军产业建议名单:茶产业、花卉产业)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五是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产销对接活动。2018年在香格里拉成功举办云南省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贫困地区品牌产品招商对接活动,现场有7个合作项目签约,签约金额达8.3亿元。2019年,在昭通市成功举办“2019年云南省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招商对接活动”,达成意向合作金额达13.38亿元,其中现场签约金额为12.55亿元。2020年5月,组织昭通市镇雄县、曲靖市会泽县、文山州广南县、丽江市宁蒗县,以及怒江州泸水市、福贡县、兰坪县等5个州(市)的7个深度贫困县的龙头企业参加省委宣传部等4部门依托抖音平台举办的大型直播宣传推介活动,县领导进行了直播带货,以“平台化+品牌化”直播方式宣传助力脱贫攻坚。

(二)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一是加大政策指导力度。联合省级11部门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云农办〔2020〕1号),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落实收益分配、加强带贫利益联结、成立合作社服务中心及辅导员队伍、强化政策支持与指导服务等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加强试点示范引领规范化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按照试点名额向贫困县倾斜、与“一县一业”创建相结合的思路,选择大关县、通海县、宾川县、砚山县、凤庆县5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示范评定方面给予倾斜。三是借力借势发展壮大合作社。深化与云南邮政合作,在2019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就深化扩大合作领域、打造合作试点县、加强合作社走访等合作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协商。2020年以来,云南邮政已完成对各级示范社走访,累计走访合作社3651个,其中,发现生产经营不善或不正常的合作社652个,截至6月30日,与邮政建立两项以上业务合作的合作社1082个。为拼多多在云南建设“千社千品”多多农园提供合作社相关的信息支持和服务,协助阿里巴巴在云南建立产地仓,探索构建在全国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跳过中间商、合作社直供”的云南模式,争取更多合作社产品能进入拼多多、淘宝、邮乐网、盒马鲜生、华润等采购渠道。目前,拼多多在保山市隆阳区、文山州丘北县、楚雄州大姚县、武定县、永仁县、曲靖市宣威市、红河州红河县、临沧市镇康县、怒江州泸水市等县建设11个“多多农园”。四是扎实开展“空壳社”清理行动和“回头看”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2019年联合省级11个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把带贫合作社作为清理重点,对享受扶贫优惠政策但利益联结不紧密、通过行政命令成立但未真正带贫的合作社进行清理,完善“合作社+贫困户”带贫机制。2020年4月启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回头看”,以“四看四清”为重点,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全省累计引导自愿注销“空壳社”5720个,指导规范办社8327个,“回头看”工作成效明显。

(三)实施好贫困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一是出台政策,指导发展方向。2020年1月23日,联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农政改〔2020〕1号),明确了全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目标、培育路径、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确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二是做好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本信息填报工作。督促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专人将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填报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实行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已注销的家庭农场及时在名录系统注销,为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三是组织省级评定,形成示范带动。2019年评定大关县宏鑫种养殖家庭农场等83个家庭农(林)场为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通过省级示范创建,逐步带动构建省、州(市)、县(市、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机制,引领全省家庭农场经营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

下步,我们将不断优化对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并抓好落实,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发展农业经济特别是促进产业扶贫的新型实体、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感谢您对云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昕,0871-656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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