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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0-09-01 17:31: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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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筱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第0002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审计厅、省纪委省监委、和省财政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大投入,构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县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主抓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2019年,全省13631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73.5亿元,比2018年增16.6%;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5.1亿元,比2018年增20.6%,占集体经济总收入的26%。有经营性收入的村11564个,占全省总村数的84.8%,比2018年增加682个,增6.3%;无经营性收入的村2067个,占15.2%,比2018年减少657个,减24%。

二、农村“三资”管理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的问题。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明确了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农业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组建;负责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具体业务培训。财政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及农村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负责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2010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实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以及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各地认真部署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拓展工作内容,有效推进了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关于健全“三资”管理制度的问题。2009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启用了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票据使用和管理。各地普遍建立和完善了集体“三资”管理的14项制度,在资金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在资产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制度和资产经营制度;在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资源登记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关于改进“三资”管理手段问题。我省于2008年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之初,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5870万元,其中:省级1325万元、州市级1009万元、县级3536万元,为代理机构配备人员、购置电脑及软件、培训人员等,全省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普遍实现了电算化管理。2010年,玉溪市率先建立市级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监督平台,对村组财务进行统一核算,对集体“三资”实行网络动态监管,实现市、县、乡三级资源共享,初步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联网查询和动态监管。2014年,大理州建立了融合“三资”管理、合同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2020年,曲靖市建成了全市统一的农经综合系统平台,涵盖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三资”管理等。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开发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用平台,待投入使用后,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国平台统一管理。

(四)关于构建“三资”监管系统问题。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各村委会在原民主理财小组的基础上都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发生的各项财务活动、财务计划以及重大事项履行民主程序,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到2019年,全省99.7%的村实现了财务公开,97.9%的村建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资源、村级债权债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涉农财政资金等进行专项重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有效防范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2020年8月18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明确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从有关部门抽调政治素质过硬、熟悉会计、审计业务人员组成审计工作小组,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各村(社区)及所辖村组进行全面审计。

(五)关于加大会计培训力度问题。2014年-2017年,省财政厅连续4年委托云南农业大学举办全省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人员培训班,累计培训920余名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人员。2018年-2019年,省财政厅委托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组织举办贫困乡镇财务人员培训班,累计培训400多名办贫困乡镇财务人员。2019年,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号),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做出明确要求,乡镇代理会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人员等从事农村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共举办5期培训班,邀请农业农村部有关专家,围绕清产核资政策解读和报表填报等工作,对全省16个州(市)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全省各级共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业务培训193期,培训业务人员10917人次,提高了基层干部业务能。为方便农村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2020年6月起,省财政厅在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专门增设了“农业农村”专区,陆续开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培训课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管理制度。围绕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晰集体资产所有权,健全完善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及统计上报等相关制度。

(二)做好资产清查。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每年组织对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集体进行清理核实,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有效。  

(三)加强人员培训。结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省财政厅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的优势,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完善会计看到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省纪委省监委、省财政厅加大对财务管理混乱村的检查监督力度,限期整改,共同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省财政厅将重点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省纪委省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三资”监管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惩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昕,0871-656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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