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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0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0-09-10 14:42:5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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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贵学社提出的关于云南省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第120300034号),已交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谋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系列会议精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全省发展全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议,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等4个专项小组,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全省各级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省负总责、市县主责、乡镇主事、村组主体、农民主角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撑。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2019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明确用3年时间建成1万个美丽乡村的目标要求,引领带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制定一系列专项方案、技术规则、评估办法等,组织开展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成立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组,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整治举措。全省已建立信息调度、跟踪问效、联络协调、考核评估等工作运行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坚持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区域、分类型、分重点梯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中央要求,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为3类,其中,一类县9个、二类县31个、三类县89个;制定农村人居环境分档标准,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分为3档,其中,一档村55158个、二档村60061个、三档村13949个,并将一档标准纳入全省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要求。实施“菜单式”梯次推进整治模式,按照不同档次村庄标准,查找差距短板,制定问题清单、工作清单,按照清单推进整治工作。明确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条线”要求,一是底线要求,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必须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并纳入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要求;二是高线要求,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筹措安排6310万元财政资金,组织评定664个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美丽村庄,其中,省级87个、州(市)级211个、县(市、区)级366个,覆盖5061个自然村,树牢标杆意识、赶超意识,引领带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

(四)聚焦重点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村庄布局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编制成果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和评估。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编制云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试行)》,印发《云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和《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建设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和“源头减量就近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有关信息标注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月度目标任务和加快完成整治工作的通知》等,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完成水源保护地范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标注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制定《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农村厕所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村厕所摸底调查,严把技术模式、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等“十道关口”,建立完善农村厕所台账,开展厕所改建问题大排查。

(五)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一类县省级负责、二类县州(市)级负责、三类县自查自改”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随机调研,梳理问题清单,及时督促整改。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对进度偏慢的地区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动有关地区全面梳理查找差距,加紧补短板、强弱项,及时解决制约完成任务的突出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纳入深度贫困县督战内容,指导督促贫困县在巩固脱贫成果、如期实现脱贫的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以自然村为单位,定期发布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激发基层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督促指导各村(组)制定完善简洁明了、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黑臭水体治理、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农民建房、房前屋后“三包”、保洁费缴纳、奖惩措施等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村规民约执行到位。建立完善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农户清扫村内户外道路、活动场所、沟渠水塘、卫生死角等,实现村庄清扫保洁常态化,通过各级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等渠道筹集资金,全省共聘用16.5万名村庄保洁员,覆盖70%以上的自然村。坚持建工程与抓管护并重,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设置指导员1.94万名,指导农户做好厕所改建和后期管护。

(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农民主体意识。组织开展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训10次。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接访、处理制度等反馈机制。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民自治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动员群众参与运行管护,提高农民参与整治、参与监督、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八)多方筹集资金,强化要素保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54号)、《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19〕14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0〕12号),明确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立完善了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保障机制。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共筹措安排农村“厕所革命”财政补助资金24.18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10.34亿元、省级补助资金13.84亿元。制定《农村厕所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厕所改建。争取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1.5亿元、激励县奖励资金200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7882亿元、传统村落保护资金6900万元。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安排资金3亿元。安排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资金8.33亿元;“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省级配套资金10.2亿元。筹措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6.18亿元,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3亿元,用于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厕所新建改建项目501个;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3.51亿元,支持45个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此外,鼓励采用PPP模式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截至2020年4月底,云南省进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487中,涉及乡村振兴领域PPP项目47个(投资额312.59亿元),其中,准备阶段项目17个(投资额108.04亿元),采购阶段项目18个(投资额157.87亿元),执行阶段项目12个(投资额46.68亿元)。项目落地率25.53%。

二、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村庄规划管理取得新进展。启动建设全省镇村规划管理系统,完成开展47个古茶山(树)资源周边村庄规划编制。截至目前,全省共完成65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查,1700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203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和615个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及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上报。

(二)农村治污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336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1126个乡镇镇区和约12.22万个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覆盖率分别为93%和94%,录入国家信息系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销号率达95.52%。108个县(市、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通过审查;63%的乡(镇)镇区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10330个自然村有污水处理设施31061座,92%的自然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4%以上。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乡镇公路通畅率达100%,行政村通硬化路达99.97%。农村供电可靠率达99.74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075%,乡村户均配电容量达到2千伏安以上。行政村固定宽带和4G网络覆盖率达100%,自然村4G网络覆盖率达80%。

(四)村容村貌提升迈出新步伐。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开展全省村庄清洁行动和“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截至目前,累计消毒13.8亿平方米,消除“四害”孽生地70余万处,清除垃圾152.2万吨,清理污水沟2530万米,清除违章占道8.1万处。持续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长清河”行动,共清理河湖库渠13803次,清理污染物155万吨。全省94.98%的自然村闲置土地得到绿化。708个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居全国第2位。

(五)典型示范取得新突破。安宁市、澄江市被列为全国2018年、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激励县(市)之一;澄江市、大理市、腾冲市、石屏县被列为国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澄江市、宾川县、大姚县、弥勒市被列为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国家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4个、省级示范县23个、省级示范村300个,全省涌现出一批农旅融合、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案例。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全面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优化机制、实化责任,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对进度快、质量优、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通报表扬,对进度滞后、效果较差的地区通报批评、及时约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狠抓问题整改。针对2019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各类检查排查指出问题,梳理问题整改清单,督促各地区举一反三,逐一整改销号,不搞大而化之的漠视问题,不搞不负责任的回避问题,不搞击鼓传花式的掩盖问题,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加大与中央对口部委汇报力度,从我省自身的困难和特点出发,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政策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在支持完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认真谋划研究2020年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住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政策转型的机遇,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与乡村振兴其他项目的统筹衔接,不断加强项目储备,争取更多的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库,以争取中央和省级更大的支持。

四是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二、三类县目标任务,分类指导各地区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改厕技术和模式,加强后期管护,充分激发农户参与厕所改建的主动性、积极性,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扎实推进畜禽粪污入坑工作,全面整改村庄内畜禽粪污未入坑问题,鼓励在村庄集中养殖区内集中养殖。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卫生填埋、堆肥或建设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方式,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推动源头减量,减少治理成本。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改厕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把治理厕所粪污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内容。持续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发动农户清理院落、圈舍杂物,开展房前屋后沟塘清淤疏浚,清除积存垃圾,清扫畜禽粪便,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制度,稳定村庄保洁队伍。坚持规划先行,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动员群众参与编制规划,引领群众遵守规划,依法从严管理规划。

五是抓牢示范典型。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持续开展美丽村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作用,大力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美丽村庄,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选树典型、鼓励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不断激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审核人:冯卫庆)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橙彤,0871-6565173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第120300034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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