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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57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0-09-10 16:28: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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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培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九大高原湖泊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第015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两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开展情况

(一)科技支持情况。一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及技术小组。2017年10月,成立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着力解决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问题。2019年4月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九湖保护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州(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多次组织生态环保、农业生产技术专家召开专题会议,组成方案修订专家组,指导九大高原湖泊相关州(市),分别制定并印发了《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四个方案”),并督促相关州(市)积极推进落实。制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积极配合水利厅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三是提供现场支持和技术服务。多次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九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围绕九湖流域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需求,发挥行业优势,推动产学研合作,组建农业产业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专家组。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以及九湖流域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组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调研组,多次实地查看就湖流域的农药化肥减量、种植业结构调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等情况,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现场业务指导。

(二)政策支持情况。一是保障农村各类用地需求。在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考虑各类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并在各县(市、区)预留5%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发展。充分保障农业农村用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下达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单列农民建房指标,保障农民各类建房需求。二是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加快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摸底评估、全面启动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或专题研究工作。开发实施“云南省镇村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全省村庄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组织编制了224个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了农村用地布局,保障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需求。三是以点带面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探索经验。为推进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组织开展47个古茶山(园)保护及周边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对村庄生态保护和修复、用地规模、用途管制、风貌和特色保护、产业发展等内容进行了试点探索,以点带面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探索经验。

(三)治理资金投入情况。一是争取中央支持,加大治理投入力度。积极为云南争取良好湖泊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015-2019年,云南省累计争取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48.16亿元,支持我省开展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省级统筹施策,建立支持政策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陆续出台了以滇池、洱海和抚仙湖为重点,全面覆盖九大高原湖泊的财政支持政策,2015年以来,省级财政直接筹措落实的九湖保护治理资金达到126亿元(含政府专项债券66亿元)。三是积极推广PPP模式。经过积极探索和努力争取,大理洱海环湖截污项目成为云南省第一个落地开工的PPP国家示范项目,带动了整个洱海环湖流域的治理及保护,成为全国高原湖泊治理的典范。洱海PPP项目的成功经验,带动了全省湖泊保护治理PPP模式的推广运用,截至2019年底,云南省共有12个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治理项目进入财政部示范项目库,总投资额251.88亿元,其中9个项目已签约落地进入执行阶段。四是加大农业生态治理投入力度。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污染源,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农业生态治理资金。2019年共争取资金48352万元,具体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争取6000万元用于各地农业生产环境治理,畜牧粪污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30352万元,化肥使用大县资金2000万元用于整县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大理市、洱源县、澄江县、江川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0000万元用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四)2019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一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2019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化肥使用量(折纯)10.9万吨,比2018年减少2.27万吨、减17.25%,农药使用量1830.6吨,比2018年减少357.2吨、减16.3%。

二是完成禁养区划定及关闭搬迁。九湖流域共有规模养殖场837家,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439家。在九湖流域划定禁养区220个片区,划定面积6902.7平方公里,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219个,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工作。三是开展畜禽粪污防治。2019年九湖流域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已完成《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的目标。

二、阳宗海保护治理情况

(一)科技支持。为切实保护治理好阳宗海,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多次组织生态环保、农业生产技术专家和昆明市及阳宗海管委会的农业农村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组成方案修订专家组,指导昆明市和阳宗海管委会编制并印发了《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海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阳宗海流域农药负荷削减实施方案》《阳宗海流域农药负荷削减实施方案》《昆明市阳宗海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四个方案,目前,各项工作均在顺利推进实施中。

(二)资金支持。围绕阳宗海保护治理,省农业农村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9年,在阳宗海投入15万元用于增值放流,在宜良县下达农业生态环境治理资金45万元,下达2118.64万元在宜良县用于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以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改建。

(三)现场支持。2019年,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副厅长带队,先后4次前往阳宗海流域开展调研和指导服务。主要就阳宗海流域的土地流转、种植业结构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给予现场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科技支持和服务指导。继续发挥好工作小组和技术小组的作用。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继续督促落实“四个方案”。 继续做好现场支持和技术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河长办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派出专家组前往九湖实地开展调研和业务指导。二是继续加大政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全省设施农用地范围,使用条件和面积,取得程序等问题,具体为: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应进行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少量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种植或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由经营者根据生产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其中,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畜禽水池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利用非耕地建设种植类或养殖类辅助设施,以及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其用地规模可适当扩大,但最高不得超过25亩。设施农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即可使用。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牵头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印发执行。三是继续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将进一步完善九湖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好各地开展好九湖保护治理工作。

(二)关于阳宗海保护治理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尽快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阳宗海流域流转土地的利用以及种植业机构调整提供政策支持。二是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围绕阳宗海保护治理,省农业农村厅在种植业机构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渔业增值放流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下达阳宗海渔业增值放流资金20万元;争取宜良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2021年)资金3000万元,可用于阳宗海流域的畜禽粪污治理,预计近期下达1060万元;下达3521.21万元在宜良县用于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以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改建。三是继续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加强与昆明市以及阳宗海管委会的协作,每个季度前往阳宗海实地开展服务指导,在农业化肥减量增效、种植业机构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确保阳宗海流域技术支撑只进不退、确保各项措施保障只硬不软,共同打好阳宗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审核人:冯卫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虹 6565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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