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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0-09-10 16:40: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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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41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谋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系列会议精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全省发展全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议,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等4个专项小组,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全省各级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省负总责、市县主责、乡镇主事、村组主体、农民主角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撑。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2019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明确用3年时间建成1万个美丽乡村的目标要求,引领带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制定一系列专项方案、技术规则、评估办法等,组织开展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成立各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组,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整治举措。全省已建立信息调度、跟踪问效、联络协调、考核评估等工作运行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坚持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区域、分类型、分重点梯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中央要求,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为3类,其中,一类县9个、二类县31个、三类县89个;制定农村人居环境分档标准,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分为3档,并将一档标准纳入全省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要求。实施“菜单式”梯次推进整治模式,按照不同档次村庄标准,查找差距短板,制定问题清单、工作清单,按照清单推进整治工作。

(四)聚焦重点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村庄布局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编制成果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和评估。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编制云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试行)》,启动全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建设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和“源头减量就近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制定《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农村厕所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村厕所摸底调查,严把技术模式、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等“十道关口”,建立完善农村厕所台账,开展厕所改建问题大排查。

(五)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农民主体意识。组织开展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1次、培训7次。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接访、处理制度等反馈机制。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民自治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动员群众参与运行管护,提高农民参与整治、参与监督、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六)多方筹集资金,强化要素保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54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19〕146号),建立完善了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农村改厕财政资金补助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共筹措安排农村“厕所革命”财政补助资金10.56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2.25亿元、省级补助资金8.31亿元。制定《农村厕所改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厕所改建。争取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1.5亿元、激励县奖励资金200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7882亿元、传统村落保护资金6900万元。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安排资金3亿元。安排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资金8.33亿元;“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省级配套资金10.2亿元。筹措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6.18亿元,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3亿元,用于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厕所新建改建项目501个;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3.51亿元,支持45个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对于工作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请求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实现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等措施同步推进,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从2018年至2020年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要求建立省、州(市)和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同投入机制。2018年至2020年截至目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超600亿元。农村垃圾及污水治理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在生态环保领域,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地方统筹开展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至2020年截至目前,中央共安排我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7.69亿元,支持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等。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部署要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大部分资金按照行业因素与扶贫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切块下达,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少量下达非贫困县。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切块下达南涧县。

此外,为进一步拓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筹资渠道,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0〕12号),明确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

(二)关于“请求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专项增加乡村两级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保障资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持续化。”

经核实,省财政目前暂未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未设置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我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资金和政策分布在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各相关部门,由各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牵头推进工作。

(三)关于“请求将生态转移支付额度与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有机结合,通过生态转移支付以奖代补形式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迈上新台阶。”

经核实,省财政无“生态转移支付”。省级财政目前设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我省辖区内生态重要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加大补助力度。转移支付资金选取客观因素测算,分为对各地生态功能价值的补偿性补助、对各地用自身财力进行环境保护投入的奖励性补助、政策性补助、重点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和对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问题的关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政策研究的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认真谋划研究2020年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好财政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职能作用。(审核人 :冯卫庆)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武,0871-65652139)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8号建议的答复-云农办【2020】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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