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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2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0-09-10 16:49: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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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坚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废旧玻璃制品回收利用的建议》(第0625号)已收悉,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实际,并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要求,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了相关部署和指导。

(一)制定方案,有序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6月4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通知。在《试点方案》中对包括废旧玻璃制品在内的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方法进行了细化指导,引导农户将可再利用垃圾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最后由村庄保洁员负责处理。同时《试点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资金保障、规范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五方面的保障措施做了具体要求。截至7月10日,楚雄州10个县(市)全部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方案,共计262个自然村(组)确定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加强指导,统筹部署。截至7月10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类县省级负责、二类县州(市)负责、三类县自检自查”的原则,组织开展了两轮全省一、二、三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农村“厕所革命”推进情况随机调研。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18人成立2个调研组对楚雄市和禄丰县2个二类县开展为期10天的随机调研,其余8县由各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随机调研,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楚雄州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基本覆盖所有村庄;全部完成1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所有乡镇、村、自然村都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二、废旧玻璃制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情况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玻璃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兑现。

(一)推进废玻璃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针对2009年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调整后取消了对企业利用废玻璃为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与财政部门协调对接,建议国家将利用废玻璃生产的新型墙材产品列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20〕78号)中已包含废玻璃综合利用产品。

(二)强化资金综合利用企业发展。2016年以来,每年安排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方向项目中,将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扶持计划。通过资金引导扶持废玻璃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宣传,典型带动。切实加强督促各州(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的落实,总结各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效。在全省范围内将以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作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是废旧玻璃制品回收工作的一个切入点,认真总结典型村庄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引导农户逐步形成分类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强化规划执行,健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村庄保洁机制、公共设施管护机制,加快农村“厕所革命”步伐,全面推进农村“两污”治理,扎实推进农村“两违”整治,全面提升农村村容村貌,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评定。

三是将持续通过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兑现以及强化资金引导等措施,促进废旧玻璃制品回收利用工作。另外,针对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废旧玻璃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规范引导行业发展。(审核人:冯卫庆)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俊,6565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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