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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25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2020-09-10 17:25: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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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多举措解决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生活燃料问题让村民从生态文明建设中获益的建议》(第12030025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征询省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然保护区社区发展及用电相关政策情况

(一)自然保护区社区发展政策情况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一是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二是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明确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利用行为,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三是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四是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

2020年7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也对相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建议各地政府和保护地管理机构结合保护地优化整合等工作,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社区共管共建,以及生态补偿等制度机制,协调解决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省生态环境厅在开展“绿盾”等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合理界定、分类指导、精准整治的原则,专门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问题类型界定及处理建议》,指导各地分类处理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重点聚焦采石场、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水电开发和旅游开发等对自然生态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城乡居民用电政策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电价优惠工作。一是出台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政策。2016年,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居民到户电价每千瓦时0.36元的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政策。政策执行4年以来,对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预计每年可释放12亿元的改革红利。二是调整和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2019年,为适应低收入群体动态和信息化管理要求,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在2012年“对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享受免费电量的用电户电费征缴方式由“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在精准识别基础上,确保电价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免费电量政策“应享尽享”,有效提升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对电力扶持政策的获得感。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优化农村能源投资和建设结构

近年来,我省农村能源建设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全省各地申报的农村能源建设内容,及时调整省级财政扶持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结构,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及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能源的发展需求。2015年农村能源建设已经由重点补助农村沼气转向补助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炉灶(含“以电代柴”)的推广利用;2020年农村能源建设又由重点补助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炉灶及时转向补助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能源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沼气池兴废利旧安全改造处置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能源示范村建设项目中,补助项目内容已经包括农户的炊事用电器,如电饭煲、电磁炉等。同时,在西双版纳等地开展了“以气(液化石油气)代柴”、“以电代柴”项目示范。从2016年开始,省级财政将“以气代柴”项目纳入省柴节煤炉灶补助范围,对茶农改造现有炒茶炉灶的,每户按照省级标准300元进行补助。2016年—2018年共落实补助资金480万元。

(二)加大保护区助农惠农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企业,包括水电企业加大生态补偿,加大对当地居民的技能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当地居民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加大助农惠农力度,支持当地居民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切实改善和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三)加强保护区开发建设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绿盾”等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合理界定、分类指导、精准整治的原则,专门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问题类型界定及处理建议》,指导各地分类处理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重点聚焦采石场、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水电开发和旅游开发等对自然生态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

综合以上所述政策及开展的主要工作,目前,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城乡居民均以享受电价优惠政策。同时,“以电代柴”替代传统能源、“以气代柴”改造传统制茶炉灶等试点示范项目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用能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加大农村能源结构优化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推动“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替代炒茶工艺,减少制茶过程中对薪柴的消耗。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进一步加强对农户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宣传推广“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农户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意识,调动千家万户茶农和企业的积极性,为“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主动帮助指导各州市依法依规做好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保护和管理有关工作,并以此为抓手积极改善和提升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周边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审核人:冯卫庆)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0871-656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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