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云南十二届三次会议 018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2020-09-11 09:49:40 【字体:
【字体:

民进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云南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的提案》已交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委组织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落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相关责任部门分工》的通知(云农领发〔2019〕6号),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共同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要将小农户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帮助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涉农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要优先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鼓励采取补贴学费、创新补贴办法等方式,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向小农户提供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乡风文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二)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承担涉农建设项目、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指导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强小农户科技装备应用。推广适应山坡地、小块地作业的中小型农业机械。支持小农户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质装备等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到农业生产一线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通过下乡指导、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向小农户集成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四)改善小农户生产条件。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围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布局,支持各地建设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通村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合理配置集中仓储、集中烘干、集中育秧、田头市场等公用设施。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五)鼓励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支持小农户采取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组建合伙农场等方式联合开展生产,共同购置农机、农资,接受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服务。引导同一区域同一产业的小农户依法组建产业协会、联合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集体资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承接加工订单、提供社会化服务等,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六)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办社入社。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到小农户,再作为入社或入股的股份。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解决小农户市场营销、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等生产发展需要。健全盈余分配机制,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交易额)比例、成员所占出资份额统筹返还,并按规定完成优先支付权益。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创新发展。支持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

(七)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八)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优质农(林)产品。各地要结合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布局,引导小农户发展高品质、绿色有机农业。制订“菜单式”产业项目清单,指导小农户自主选择。支持小农户引入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发展劳动密集化、技术集约化和生产设施化程度高的园艺、养殖等产业,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实施小农户发展有机农业计划。

(九)带动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结合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森林乡村、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生态文化村建设,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创建及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一部手机云品荟”平台建设工程等,支持小农户发展康养农业、创意农业、林下经济、休闲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拓展增收渠道。加强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完善配套设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能力。

(十)鼓励小农户创业就业。完善市场准入、资金支持、金融保险、用地用电、创业培训、产业扶持等政策体系,支持小农户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在农村创业创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村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支持小农户通过发展特色手工、乡村旅游等,实现家庭生产的多业经营、综合创收。

(十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多元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探索搭建区域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生产公益性服务。鼓励和支持农垦企业、供销合作社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小农户。

(十二)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对从事粮食、油料、甘蔗等重要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开展托管服务。鼓励各地结合一县一业产业培育需求,选择本地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加强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工程。

(十三)推进面向小农户产销服务。支持各地开展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各种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供销、邮政发挥自身组织优势服务带动小农户农产品营销。加快建设农产品冷链运输、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建设面向小农户的农产品贮藏保鲜设施、田头市场、批发市场等。聚焦怒江、迪庆等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鼓励贫困地区对接沪、粤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商贸流通企业直接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推进沪滇、粤滇等扶贫协作。

(十四)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深入实施云南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程,建设覆盖全省行政村的“益农信息社”。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提升小农户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鼓励小农户开展网络购销对接。开展电商扶贫品牌推介活动,推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与知名电商企业对接,鼓励电商企业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扩大农产品销售。

(十五)提升小城镇服务小农户功能。实施以镇带村、以村促镇的镇村融合发展模式,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引导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向县域、村镇适度集中。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提升小城镇服务农资农技、农产品交易等功能,合理配置集贸市场、物流集散地、农村电商平台等设施。

(十六)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在有条件的村组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担保融资业务。建立集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

(十七)强化小农户支持政策。稳定现有对小农生产的普惠性补贴政策。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对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的小农户给予合理补偿。按规定加大对丘陵山区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托管土地给予费用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要把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重要依据。鼓励各地采取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对于财政支农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折股量化给小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让小农户享受分红收益。

(十八)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农户的金融服务力度。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通过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鼓励产业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小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农户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落实好支农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农户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十九)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品种。推进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逐步将茶叶、花卉、蔬菜、特色水果等纳入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各地开展一县一业优势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赔付。加大针对小农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将很大程度增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提升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组织化发展,健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服务体系。

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将一如既往的重视该项工作并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云南十二届三次会议 0183号提案的答复.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与改革处 陈涛  65652942)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