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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12-02 17:58: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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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财政涉农资金中产业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的建议》(第042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务院启动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2018年开始在省级层面对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切块下达到88个贫困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规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应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虽然整合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在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同时,也惠及其他非建档立卡人口。如产业基地、“一县一业”等有关项目建设中,很大部分的产业扶贫资金用于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受益的是整个地区的农村人口。根据《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规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要加大对边缘户监测户产业帮扶力度,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的要求,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纳入监测对象的已脱贫易返贫户和边缘户的帮扶政策。

一、关于适当放宽财政涉农资金中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资金扶持对象的建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同受益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可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规定,贫困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的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同收益的产业扶贫项目。

二、关于适当安排涉农资金中产业资金作为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建议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按照目标、资金、任务、权责“四到县”要求,不带具体项目切块下达,由县级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脱贫攻坚项目规划、脱贫任务等因素统筹整合后自主安排使用。根据《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的规定。贫困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科学设立风险补偿金,合理确定放大贷款倍数,明确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

三、关于加大对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的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级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多举措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带贫减贫成效。一是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支持。2020年截至5月底已切块中央和省级涉农整合资金324.82亿元,由各贫困县按照用于产业扶贫资金不低于整合涉农资金30%的要求统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二是支持20个县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每县每年补助30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依托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组织化、绿色化水平。三是支持产业集群建设。2020年下达2.9亿元资金,推进9个产业兴村强镇和蔬菜、花卉两个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通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兴村强镇项目的协同发展,形成产业发展“点、线、面”的架构,支持建成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四是深入推进“绿色食品牌”打造,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奖补支持。2020年6月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补充通知,降低绿色食品产业投资奖补起点标准,提高奖补比例,进一步加大对核桃等产业的奖补支持,即对投资茶叶、蔬菜、花卉、水果、坚果、中药材、咖啡、肉牛、生猪等九大产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达1亿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照10%的比例进行奖补。五是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冷链建设的支持力度。2020年6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共同制定印发了《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的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进一步加大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支持。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明,6311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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