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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2020-12-02 11:2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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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星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长江流域禁捕渔船退出补偿标准的建议》(第073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涉及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等7个州市,昭通市需退捕渔船199艘、渔民377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具体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坚决把实施长江禁渔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把政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坚决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较真碰硬,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长江禁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禁捕退捕放在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推动。省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围绕长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我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完善机制措施,强化禁捕退捕政策保障

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阮成发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压实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责任,统筹推进禁捕退捕工作。2019年3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6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渔〔2019〕11号 ),2020年4月,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20〕46号),7月,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渔〔2020〕9号),进一步细化政策保障措施,实化禁捕工作方案,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禁捕退捕经费保障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7次组织工作组,实地到退捕地区开展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开展摸底调研,渔民渔船调查、核实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安排禁捕工作,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昭通市充分考虑退捕渔民“同江同策、同库同策”的补偿诉求,测算退捕渔船补助资金标准为15.6万元/艘,共需3105.79万元。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和省适当奖补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市835万元,协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935万元,占渔船退捕所需资金比重的62.31%,充分体现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省级主体责任落实。目前,中央、省、市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聚焦重点难点,做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根据6月28日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发布了《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明确“一江九河三湖八区”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省人民政府明确,2020年7月31日前,昭通市199艘渔船全部退出捕捞,渔船全部拆解;12月31日以前,377名退捕渔民全部上岸转产转业。根据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节奏,紧紧围绕人与船这两个重点,加快推进禁捕退捕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措施妥善解决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7月31日,完成退捕渔船建档立卡199艘、完成率100%,退捕渔民建档立卡377人、完成率100%。拆解渔船199艘(永善110艘、水富36艘、绥江53艘),完成率100%,销毁网具199件套(永善110件套、绥江53件套、水富12件套),完成率100%。需纳入社会保障退捕渔民377人,已纳入374人,完成率99.20%;需转产转业退捕渔民345人,已转产291人,完成率84.34%。已向退捕渔民兑付补偿资金2473.36万元。

您《关于明确长江流域禁捕渔船退出补偿标准的建议》,立足基层,着眼百姓,从维护渔民群众的根本切身利益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此深表感谢!请您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0日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0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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