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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6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0-12-07 11:52: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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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朝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边境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边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建立了边境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制度。2017年,牵头制定了《云南省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边境和澜沧江防控能力建设方案》《云南省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对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了系统安排部署。二是设立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依托边境县兽医实验室基础,省农业农村厅在麻栗坡、富宁、河口等边境县设立了19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重点开展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采样监测、疫情流调溯源等工作。近三年来累计开展样本监测48万份,为阻击境外动物疫情传入、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强化部门合作。今年7月,瑞丽海关、河口海关等边境口岸海关已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动物检疫实验室备案,建立了边境动物疫病防控信息互通机制,为共同做好边境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财政资金支持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强化边境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近年来,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的支持力度。2018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文下达了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建设项目资金945万元。2019年12月及2020年3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先后联文下达了中央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2.64亿元、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配套补助经费4800万元,重点强化文山州、红河州、普洱市等边境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下达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第十批)资金,支持有关州(市)疫情处置及边境口岸防堵资金417万元、重点区域防控资金423万元。

三、持续推进指定道口临时检查站建设

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主动开展指定道口临时检查站建设。2019年7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通告》(云政规〔2019〕1号),明确要求省外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从沪昆高速富源县胜境关等9个省境道口进入云南省。2019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指定道口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有关制度设计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19〕68号),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指定道口的建设工作。2019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给每个指定道口下达了建设资金100万元,支持各地加快建成指定道口临时检查站。2020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多次组织现场调研,对指定道口临时检查站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将进一步积极争取相关支持。

四、提升基层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

基层兽医实验室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截至目前,全省县级兽医实验室已有112个(边境25个县均有兽医实验室),均达到一级生物防护级别,全部实现电子备案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省农业农村厅从以下三方面持续强化基层兽医室建设。一是提升兽医实验室设备设施。支持鼓励县级财政从有关动物防疫经费中予以倾斜,目前全省县级兽医实验室均配备了疫苗冷链设备、应急处置物资等设施。二是加强技术人员培训。2018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抽调技术人员到省级兽医实验室跟班学习、组织专家赴州(市)开展技术培训等方式,目前全省已有1/3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已具备了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的能力。三是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今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基层兽医实验室飞行检查。重点围绕实验室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菌(毒)种样本保存及销毁、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确保基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2020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云农牧〔2020〕13号),方案要求各地尽快加强完善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在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员。在畜牧大县,实施防疫人员特聘计划,保障疫病防控的需要。经省农业农村厅调度,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昭通市盐津县已开展乡镇兽医站恢复工作,每个乡镇兽医站至少保留3名专业技术人员。楚雄州双柏县村级防疫员待遇参照村委会“三职”干部待遇的80%给予财政补贴。曲靖市、保山市、红河州等州(市)生猪调出大县已启动了动物防疫员特聘工作方案,选聘一批动物防疫专员(每个县20名以内),进一步充实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力量。8月11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职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管理,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下一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措施。一是做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备案管理工作,在边境县区推广村级“五有”兽医室建设,即“有房子、有器械、有人员、有制度、有牌子”;二是强化省外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省的查验力度,继续为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争取相关财政资金;三是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机构,构建运转高效顺畅的动物防疫体系。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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