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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0-12-07 11:57: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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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新秀等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强基础。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村级动物防疫员肩负的职责更加繁重,导致村级防疫员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等问题较为突出。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创新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机制、鼓励各地加强经费支持、调整兽医行政事项等工作,全面推动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一、创新队伍建设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近年来,我省通过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探索社会化防疫合作社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了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力量。经省农业农村厅调度统计,目前全省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有12180人,社会化动物防疫合作社279家,从业人员达2860人。全省有3850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已发放诊疗许可证392个。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2020年6月,我省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畜禽养殖大县已启动了动物防疫专员特聘工作,于今年内在22个生猪调出大县选聘一批动物防疫专员(每个县20名以内),此举将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力量。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各地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在岗人员都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和针不漏苗,确保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落实财政经费支持,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

2020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云农牧〔2020〕13号),方案要求各地尽快加强完善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员。方案印发后,各地采取若干措施,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收入。如楚雄州部分县区村级防疫员待遇参照村委会“三职”干部待遇的80%给予财政补贴。2020年6月,昭通市盐津县召开县委常务会议,启动乡镇兽医恢复工作,每个乡镇兽医站至少保留3名专业技术人员,全县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村委会“三职”干部管理,统一由县级财政支付工资,月均收入1200元以上。

三、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推进乡村兽医队伍建设

2020年8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审批,改为备案制度,即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后可执业,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的人员备案后可担任乡村兽医,该措施将为有志从事乡村兽医的人才就业提供了便利,能进一步快速充实基层兽医队伍。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贯彻上述行政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全面指导各地做好入职兽医的岗前培训和监管服务工作。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做好动物防疫员特聘试点县区、恢复乡镇兽医站等案例的推广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合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动物防疫资金等经费的支持政策,逐步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鼓励各地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充实乡镇动物防疫队伍。

附件:1.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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