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2020-12-24 14:52:00 【字体:
【字体: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政协云南省委(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20300255号《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推我省乡村产业发展的提案》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办。经与各有关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201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印发了《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休闲旅游升级四项行动,深入开展消费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助力,取得了一些成效。提案从助推我省乡村产业发展的角度对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提出了7个条目的建议,我们一一做了认真研究,其中,条目1-4是4个方面的工作建议,条目5-7是3个产业发展“转型”建议。条目1-3的工作建议,大意是消费扶贫中:需要政府做好引导形成社会合力、打造农村产业特色品牌需要完善服务体系、东西部地区消费协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与《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基本相符,我省各部门都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因而,我们按照条目提供一些与办理部门职能相关的材料,其中条目1和条目3都直指消费,我们合并起来回复;条目4建议要为企业减负,我省也已经有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措施;条目5-7“促进由农产品消费向深度资源开发转型”“加快由产销模式向产业链形成转型”“积极推广定制型现代消费模式”是很好的建议,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很多工作中都已有体现,我们以“菜篮子”工程为例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一、关于“各级政府积极搭台,合力推进消费扶贫” “推动东西部地区消费协作,建立互相促进的长效消费机制”两个条目

实施消费扶贫,关键是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途径,把贫困地区农产品卖多卖好。农村电商的发展为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了高速公路,抖音、快手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也为农产品销售增加了助力。

(一)我省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全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2015年以来,我省105个县(市、区)进入全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现已建成81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710个乡镇电商服务站、5576个村级服务网点,8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739个乡镇快递网点。以“贫困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电商平台”的模式,促进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加工标准化、网销品牌化、渠道多样化,帮助农户提高增收致富能力。培育电商扶贫企业81家,电商扶贫服务网络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3378个、贫困人口564.22万人次,开展培训10.74万人次,带动68.95万贫困人口就业创业。2019年,全省农村网络零售额517.98亿元,较5年前增长近20倍,同比增36.36%、较全国平均高10.75个百分点。进一步将完善农村电商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二)直播带货等络销售新渠道快速拓宽。支持各类主体充分利用短视频、直播、社交等新媒介,发展健康的“网红经济”、直播带货。2020年以来,商务厅牵头,市场主体参与的直播活动达100多场次;5月底,商务厅联合省政府驻京办等部门,在京举办“百日总攻·抖来助力”抖音直播助力云南脱贫活动,3天内,5个州市、7个深度贫困县的政府领导走进直播间推介当地产品,吸引了513万网友观看,销售产品29.5万件、1510余万元。据不完全统计,1-5月,直播带货的网络销售额达5008.9万元。下一步将通过深化与重点电商平台合作,提高农产品网上销售占比。

(三)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消费扶贫。推动食品和医药产业消费扶贫。2019年,全省食品工业实现营业收入1565亿元,同比增长9.4%,高于全国4个百分点;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总数达到1089户,比2018年增加30户。省工信厅2019年支持道地药材种植养殖项目35项、资金3500万元。201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支持标准化、规范化、有机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省工信厅出台《关于促进白酒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产区及具备较好产业基础的深度贫困地区聚集。支持乡村发展工艺美术行业,推动天然橡胶深加工产业发展。

(四)按照打造“绿色食品牌”战略,我省中高端农产品主要市场目标就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港澳市场。云南蔬菜70%以上、鲜花75%外销。2017年,云南蔬菜产量2860万吨,70%销往全国150个大中城市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销往北京100多万吨、上海50多万吨。2018年2月,在外交部“蓝厅”举行的云南推介会上,“云菜”作为云南一张靓丽名片被推荐给了全世界。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云南省专场发布会上,陈豪书记说,香港1/3以上的蔬菜是云南提供的,澳门市场由我们提供的蔬菜是80%以上。

(五)新冠疫情防控中,保菜篮子消费供应,稳农产品生产销售。新冠疫情防控中,面对家禽业、渔业和相关企业用工难、用工贵、一些农产品销路受影响、农业产业链受冲击、部分产业扶贫项目难以如期进行等突出问题,我们始终把农产品生产保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采取有效举措,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紧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重点任务。

新冠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即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到2月24日解除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期间,我省菜篮子农产品始终保持了生产稳定、供应充足、价格合理的态势,为赢得疫情防控的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其间,省农业农村厅组建工作专班,倾力稳产保供,一是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实行周调度,对37个蔬菜、生猪、家禽生产重点县,4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51户重点企业进行日调度,对春节后一周、一月、两月全省蔬菜在田可收面积及产量,生猪、家禽存栏情况调度分析,做到全局在握。二是2月2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菜篮子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服务工作营造防疫保供良好环境的通知》,为生产经营主体做好服务。三是保市场保生产销售。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积极协调做好深圳等大中型城市蔬菜市场保供工作的批示要求,省农业农村系统协调省内主销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蔬菜企业所涉冷库、加工设施、包装箱厂等抓紧开工复产,保供给保市场,2月16日,我省57个冷库向广东(含深圳及香港)供应蔬菜2818吨,已超过上年日均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调度显示,当天,我省1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主要品种上市量14996吨,其中省外销售14006吨、比例高达93.4%,主要销往京、沪、浙、粤、汉等地;30户重点蔬菜企业供应品种60余个共1885吨,外调1308吨、比例达69.4%。

在这些工作中,都对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给予了关切。一是援鄂捐赠物资采买政策向贫困地区和带贫主体倾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向湖北省捐赠农产品,帮助主疫区稳定市场供应的部署,我省组织专班采买备货,专班采购原则明确:遵循竞争性谈判程序,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三区三州”、贫困县和带贫主体购买。截至3月17日,共组织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2548.38吨、货值2032.12万元,占采购总量的59.59%,涉及27个贫困县(区、市)、36个带贫主体出产的蔬菜、畜产品、水果、茶叶等80余种单品。二是加强网络产销对接工作,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通过云农12316、三农通、益农信息社等线上服务平台,收集和发布全省重点农产品的产供销信息,积极与京东生鲜、淘宝、拼多多、苏宁、菜鸟等电商、物流集团,沃尔玛、家乐福、盒马鲜生等商超和国内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进行对接,多途径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在云南农业信息网开通“抗疫助农”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平台,现已发布300多条供货信息,其中242条来自贫困地区,有关信息已推送给京东、拼多多、盒马鲜生等采购商及电商平台。三是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产销信息对接,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与省外大型批发市场、采购商、商超精准对接,通过电商扶贫、消费扶贫带动农产品销售。省农业农村厅加强与省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广东办事处的联系,由各办事处协助对接当地批发市场、采购商、经销商,将云南农产品产销信息进行推送,促成采购云南农产品,配合省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办事处,设立云品展销中心,定期到京、沪、粤等地开展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

关于消费扶贫需要政府做好引导形成社会合力。《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了实施社会购买行动,国有单位带头,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

关于东西部地区消费协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就长期而言,除了市场机制,任何其他机制都不可靠。东西部地区的协作,还是要着眼于发展,西部地区只有提高发展水平,才能与东部扩大市场互补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我们能加快发展、健康发展,与东部乃至更多地区的协作就能在更多的层面上开花结果。

二、关于“立足农村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特色品牌,在健全完善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条目

脱贫攻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是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和根本性的工作,着眼扶贫产业发展,我省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产业组织效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及营销体系,加强产品品牌建设;通过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条,打造稳固持续的扶贫产业全链条,提高抗风险能力,构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到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机制。

(一)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

为加快推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202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共同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聚焦农业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支持,一是支持茶叶绿色有机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有关规定给予奖补。二是支持花卉无土栽培,对2020年内推广应用花卉“基质+水肥”一体化栽培技术,投资建设15亩及以上规模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三是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建设。四是支持扩大农产品深加工投资,对2020年内在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产业领域,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房及购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五是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六是支持开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宣传推介,引进知名企业(单位)推进云南“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培育,开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及“擦亮普洱茶金字招牌”等宣传推介。研究制定“云南小包装蔬果”产品生产系列标准,推广应用“孔雀云”区块链码和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七是为重点农业企业2020年内新增贷款贴息。八是落实有关减税降费和稳岗稳就业政策,减轻农业企业负担。九是落实农村电商和农产品出口政策。十是鼓励各地对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给予奖补支持,省级将按照各州、市实际技资奖补额、农产品加工值、农产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幅等有关指标,对排名前8位的州、市给予奖补支持。

(二)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根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精神,2月下旬以来,农业农村厅开展全省摸底调查,了解重点农产品的产出、冷链设施建设、使用及需求情况,按产地、集散地和物流运输三个环节,分别测算冷链设施需求缺口。

4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决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改善农产品品质,加速农产品市场流通硬件设施、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转型升级,进一步释放农业产业发展潜力。2020年,重点在云南等16个省(区市)布局,现已下达我省建设补助资金3.63亿元并已拨付到县,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围绕水果、蔬菜产业田头市场社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1266个。我省确定项目实施县74个,其中,贫困县67个、占比达90.5%。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年内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贫困县按50%)且单个投资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补。

6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云政办函〔2020〕59号),明确了六项支持措施,一是优化布局。二是资金支持,在中央资金支持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基础上,增加对基地冷藏初加工、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的支持,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新建、改扩建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从事农产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的经营主体,购买移动式冷库实际投资1亿—2亿元和2亿元以上的,分别按5%和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三是用电支持,有关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2020年,对从事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运营、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企业(单位),由省财政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补助。四是用地保障,有关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和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用地可使用耕地,规模控制在种养殖基地面积的10%以内、不超过25亩。五是金融支持,将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将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六是组织保障,包括支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牵头组建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共同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提出了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建设的措施:对水果、蔬菜、花卉企业2020年内新建或改扩建产地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20%且单个投资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以“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引领农业品牌发展。

从2018年开始,持续推进云南省“10大名品”和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的评选和营销推广,对获得“名品名企”称号的产品和企业,统一纳入品牌目录进行管理和营销推广,完善和规范评价标准体系,实施统一logo、统一品牌策划、整体营销战略,形成云南“名品名企”评价地方标准,引领农业品牌发展方向,提升云南“绿色食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共同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提出支持开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宣传推介措施:引进知名企业(单位)推进云南“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培育,开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及“擦亮普洱茶金字招牌”等宣传推介。研究制定“云南小包装蔬果”产品生产系列标准,推广应用“孔雀云”区块链码和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

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高原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至2019年,我省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8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2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61件;9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1个区域公用品牌纳入国家品牌目录。积极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优势产业和品牌农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已初步建立了茶叶、花卉、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核桃、中药材、烟草、咖啡等具有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标准体系,至2020年6月,我省累计发布农业方面地方标准388项,发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35项,现正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优势特色产业,以品种为主线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试点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建设,自1995年以来,我省累计承担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共9批159个,省级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共6批119个。

(四)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积极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线上促销、直播带货等形式拓展农产品电商营销渠道。据全省40个县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共开展农产品直播带货44场,销售额达650万元。联合阿里、京东、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举办“云南春茶线上采全景直播活动”,突出5月国际茶日、6月中国茶博会、7月第15届茶博会等关键时间节点,委托主流电商平台,采取产区(企业)视频推介、网上竞价交易、网红直播卖茶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形成普洱茶交易热潮。

云南农业信息网开通了“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云南抗疫助农”公益平台,累计发布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信息327条(全省发布信息411条),信息点击量7.8万次,累计促成交易金额1117.8万元。云南农垦集团在“上禾集”网上商城开设“云南扶贫产品专区”,实行免费开店,目前已有25个贫困县的81家带贫企业入驻。

关于打造农村产业特色品牌需要完善服务体系。《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渠道畅通行动,为农产品打通供应全链条,拓展销售途径,建设完善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体系。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打造品牌,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

三、关于“切实为‘万企帮万村’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条目

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2019年底,全省民营经济户数达312.7万户、同比增10.3%,其中私营企业户数62.7万户、同比增7.4%,个私经济从业人员919.4万人、增长8.5%,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10954.8亿元、增长8.7%,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1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0.6%,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7.2%;全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0.3%。

2017年,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即“双10条”),明确大力支持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对企业的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服务、放宽市场准入等6方面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2条政策举措。集相关部门之力,进一步形成云南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

关于金融支持。从2017年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亿元,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共同印发的《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提出,对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重点农业企业2020年内新增贷款,由省财政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期限不超过1年,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同时,落实有关减税降费和稳岗稳就业政策,减轻农业企业负担。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驻滇19家银行机构签订了《云南省2020年度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金融服务书》,达成2020年度发放304.7亿元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意向,支持农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一季度已投放116.29亿元,完成协议的38.17%。建立“绿色食品牌”企业融资问题台帐,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跟踪对接服务企业融资需求问题。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融资担保业务小微企业和涉农担保户数分别为32439户、36180户,同比减少36.53%、11.27%,在保余额分别为232.57亿元、156.94亿元,同比减少4.19%、增长5.83%,担保户数受疫情影响减少,在保余额仍基本持平。2020年5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低至0.93%,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截至5月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2.62亿元,占比25.01%。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牵头,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搭建模型,打造“一部手机云企贷”服务平台,已在红河州试点,优先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至2020年6月19日,累计授信金额59.93亿元,贷款余额45.39亿元,带动上游农户24万户。

关于用电支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云政办函〔2020〕59号),明确有关农村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2020年,对从事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运营、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企业(单位),由省财政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补助。云南电网公司把符合优先购电政策的涉农企业列入优先保障范围,做好用电保障。在电力紧缺时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将农业生产用电纳入优先购电范围。农业生产用电包括农业用电、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畜牧业用电、渔业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目前,农业生产用电执行0.430875元/千瓦时(不满1kV,不含政府性基金),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执行0.29900元/千瓦时(不满1kV,不含政府性基金)。

四、关于“促进由农产品消费向深度资源开发转型”“加快由产销模式向产业链形成转型”“积极推广定制型现代消费模式”三个条目

“促进由农产品消费向深度资源开发转型”条目建议:建立健全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加强农产品原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积极推广定制型现代消费模式”条目建议:提升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链、供应链、产业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相关工作涉及面很广,很多工作的内容中都有体现,我们就以菜篮子工程为例来做说明。

建设“菜篮子工程”,是1988年由农业部于提出并实施的,很快就形成了以蔬菜、肉、水果和蛋奶为主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1990年代后半叶,菜篮子工程实施“设施化、多产化、规模化”三化政策,促使大棚得到有效发展,种植了多种新品种蔬菜;进入新世纪后,菜篮子工程全面向质量层面发展。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提出“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1号),依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17〕130号),明确“建立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除昆明市以外的15个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昆明市由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考核)。比照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2018年,省农业厅会同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印发《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云农市〔2018〕7号),考核中的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等项目就反映了提案相关建议内容。

(一)市场流通能力考核项目,一是批发市场规划布局,二是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三是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零售网点密度。

(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项目,一是“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包括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等情况;二是抽检“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三是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

(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项目,一是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情况;二是“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三是“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情况;四是“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五是“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菜篮子”工程建设直接由州市政府负责,州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自给生产、产销衔接、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项。省级政府责任主要是对州市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省内和省际间的“菜篮子”产品供应保障,提高区域协同供给效率。

下面,再提供一个实例,说明相关内容已在相关领域推动。2020年4月,昆明市人民政府报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昆明市2018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情况整改方案》包括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市场服务水平”的内容:

(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昆明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抽检合格率。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二是加强农兽药管理。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快检,创建国家食品示范城市。一是加强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二是督促各商业主体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力度。3.加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追溯体系覆盖率。一是拓展肉类蔬菜追溯节点,提高数据质量。二是促进肉类蔬菜追溯节点类型多样化。三是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市场服务水平。1.2020年内启动《昆明市商业发展布局规划(2021—2030)》编制工作。2.研究编写《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按程序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并认真落实。3.做好集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创建标准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是将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列入“十大惠民”实事,完成主城区改造提升集贸市场70个,完成新建扩建集贸市场16个。二是创建标准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选定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和关上蔬菜批发市场,创建两个标准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4.开展冷链物流设施、农贸市场等项目建设。一是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储备上报富民县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寻甸县嘉鑫生鲜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石林县农产品储藏冷库建设项目、禄劝县牛羊屠宰加工冷链项目等共4个项目。二是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储备上报安宁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项目、富民县县城中商云果国际农博城农贸市场新建项目、石林县双龙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寻甸县仁德北营一组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禄劝县大牲畜和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等共5个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积极推广定制型现代消费模式”条目建议,打破“贫困地区产什么,消费者就买什么”的传统消费扶贫模式。这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最终的目标方向。但是,消费扶贫首先就是要“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它并不完全符合由市场配置的要求,是一个“非常规措施”——扶贫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采取非常规措施”。2021年“三农”工作重心将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将逐步回归,但仍然要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如“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等“长效机制”要求,“非常规措施”退出需要一个过程。

提案建议内容比较多,我们只能作一个概要的答复,不妥之处,还请谅解。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0日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的答复.pdf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