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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十里香茶”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受理公示
来源: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0-11-16 15:45: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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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查评定和现场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受理公示如下:

拟申请产品名称:昆明十里香茶

拟确定登记申请人: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拟保护地域范围:云南省昆明市所辖官渡区金马、大板桥、阿拉街道办事处,盘龙区双龙、松华街道办事处,西山区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呈贡区马金铺、七甸街道办事处,晋宁区二街、上蒜、六街镇,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安宁市连然、八街、温泉、青龙、禄脿、草铺、县街街道办事处,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石林、板桥街道办事处,长湖镇、西街口镇、圭山镇、大可乡,富民县罗免、赤鹫、东村、款庄、散旦镇。共14镇(乡),20个街道办。地理坐标为:东经102°10'~103°40',北纬24°23'~26°33'之间,生产规模为700公顷,年产量700吨。

本次受理公示时间为30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反映。

联系人:魏敏;联系电话:0871-64142425;传真:0871-64142425;地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楼) ;邮编:650500。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6日

信息发布审核人: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 丁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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