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治政府建设 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2020-03-20 16:12:05 【字体:
【字体: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治政府建设

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问题三年整治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治省办〔2019〕24号)《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整改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0871)65749015、63125013,fulikun020@sina.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2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筑牢农业农村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问题三年整治方案(2019-2012年)>的通知》(云治省办〔2019〕24号)《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产业扶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等重点工作,逐步构建乡村战略实施保护体系、农业执法监督体制、普法工作制度、依法行政机制,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改措施

(一)坚决整改“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反馈问题:少数领导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认识不深、把握不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一是通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举行法治讲座、组织厅系统基层党组织集中学习讲座和个人通过法宣在线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及时传达学习和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领导干部学法、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谁执法谁普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改革处,厅机关其余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方面

反馈问题:1.制度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缺乏法规支撑,农业农村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明显滞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执法手册制定等工作推进缓慢;2.对农业农村法治调研工作开展不够,特别是对农业执法领域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关键性问题把握不透彻,调研工作的薄弱与整体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不相适应,农业法治措施、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整改措施:

一是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调研力度,科学拟定农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确保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前瞻性、可操作性。

二是结合产业发展的形势和重点,及时推进《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时效性、可执行性。

三是及时启动《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云南省乡村振兴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构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体系。

四是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登记及备案,切实完善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五是加强权责清单的清理,启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执法手册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执法行为。

六是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等政策文件制定的指导、合法性审核把关,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政策措施体系,确保地方性农业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与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

(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厅环境资源处牵头,厅法规处、各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协助推进;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涉及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执法手册制定在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地方性法规修订在2021年前完成,其他立法工作在合理期限内有序推进)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

反馈问题:1.农业行政执法基础薄弱。农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匹配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低效、打击疲软等现象还有一定普遍;2.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滞后。州(市)、县区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缓慢,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滞后于全国的进度;3.法治建设经费保障不足。一些地方农业法治建设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执法经费无保障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存在。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通过运用通报、问询、约谈、督察、调研、考核等多种手段,督促州、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责任,切实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有效解决农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大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及时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司法厅举办的执法培训,定期举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农业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督促州、县将农业法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持续改善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备条件。

四是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实现执法数据和执法信息的共享,有效提升农业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及时与省司法厅沟通,规范农业农村系统执法证件办理、管理。

六是加大农业执法监管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农药兽药残留检验责任,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行政处罚不到位、罚款金额低、不处罚、执法类型单一等问题,重点整治食用农产品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情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厅畜牧兽医处、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等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整改问题:1.企业反映我省化肥等生产资料进入省外市场时,存在被恶意抽检、歧视性制裁的情况,另外省外假冒伪劣化肥等农资产品打击力度不大,冲击本省企业及市场;2.化肥生产企业在已经取得生产合格证的情况下,还要求产品一品一证,每批次审批,因检测、办证等时间长,导致企业错过销售最佳时间;3.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不够,形式单一、内容不足、受众率不高,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不强,违法经营还时有存在,普法宣传持续性、连贯性、制度性还比较薄弱;4.部分龙头企业反映昆明市有关部门购买五险一金由于企业人员变动大和各有关部门申报时间、流程不一致,给企业造成诸多不便;5.部分龙头企业反映需要向发改、统计、农业等部门多头、多时段报送报表等数据,甚至需要人工填报,希望统一时段,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的优势进行报送。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农业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化肥、农药等执法监管,完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机构相互协作、配合,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持续开展“放管服”和减证便民改革,加强与发改、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大力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着力减轻群众、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三是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大力创新农业普法的形式和途径,继续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

四是围绕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解疑释惑,切实让农业生产经营者明法理、懂维权,为法规制度的实施和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厅行政审批处、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厅法规处等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改工作纳入农业农村整体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由主要领导牵头推进。要对照整改问题清单,认真梳理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内容,认真细化整改措施、时限,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注重整改实效。在整改过程中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要实事求是,要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弄清问题来龙去脉,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立行立改、限时整改的问题,要严格按时完成;对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整改完成或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具体体现,真正做到整改问题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到位不放手。

(四)切实综合施策。根据问题类型,采取立行立改、限时整改、长期整改等措施,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整改落实。每季度末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报送材料不及时的,省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适时通报问责。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