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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6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委农办秘书处       2022-06-09 09:08: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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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几点建议(第0365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乡村富民产业加快培育,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乡村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您给我们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几点建议”,对于我省持续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围绕建议,我们将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

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我们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创新建设“一平台三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快推进工作体系、政策措施、项目资金有效衔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在责任衔接方面。全省继续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的组织领导体系,压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政治责任,坚持定期调度重点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确保政策、工作、责任的落地落实。

(二)在政策衔接方面。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省级出台包含组织动员、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衔接配套政策文件87个,保持了教育资助、医疗健康、低保兜底、产业就业等主要政策的总体稳定,有效防止了因政策急转急退造成政策性返贫。同时,在国家明确的2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的基础上,全省又确定了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领导挂联并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15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确定15个县60个村开展定点观测,对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具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在帮扶力量衔接方面。继续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定点帮扶及社会帮扶制度。2021年新选派驻村工作队员28272名,其中第一书记9589名,实现了对全省8502个脱贫村、129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1271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289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及424个有重点建设项目村的全覆盖。继续推动290家省级和驻滇单位、州市县12230个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同时,不断强化东西协作,与上海签署了“十四五”时期东西部协作的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产业、劳务、消费、金融、人才及教育医疗等方面协作力度,促成粤滇协作关系调整为合作关系,持续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

(四)在“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方面。2021年,投入142.62亿元资助学生1036.3万人次,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住院报销比例88.83%,改造C、D级危房4756户,维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782处,惠及农村人口510.58万人,137.8万人纳入低保,全省脱贫人口转移就业322万人、比2020年增加3.6万人,发放小额信贷57亿元、帮扶164万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发展增收产业。同时,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府救助平台”,建立了线下网格化、线上网络化“双向协同”的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目前全省共有监测对象85.3万人,消除风险51.2万人。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8242元,提高到2021年的14197元;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7070元增加,到2021年的13027元,牢牢守住了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在督导考核衔接方面。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要求,聚焦阶段性和年度性重大任务,细化量化督查考核方案计划,科学设置内容指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年度。坚持严实主基调,较真碰硬,常态化督导调度、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落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的思路,围绕加强动态监测和帮扶、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县支持、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社会帮扶、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重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关于人才土地资金等三大要素保障方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人、地、钱等资源要素的支撑保障。近年来,我省积极谋划乡村振兴对策,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用地保障,健全多元投入,乡村振兴要素配置不断增强。

(一)在乡村人才培育方面。加快乡村人才振兴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把内生动力和外在活力结合起来,推动乡村振兴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一是着眼长远发展谋划。在全国率先编制实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对农村急需紧缺岗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加大教育、卫生领域人才“县管乡用”“县管校聘”工作力度。聚焦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把近年来我省各部门在乡村人才工作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系统集成,从5个方面提出25条针对性政策措施。二是着眼重点任务推进。制定《云南省2021年人才工作要点》,明确5项重点任务,着力推动将云南良好生态、丰富资源和优美环境转化成集聚高端人才的优势。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云南列入“组团式”选派“博士服务团”试点省份。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24人,组织11家单位53名人才申报国家人才计划。三是着眼实际需要落实。启动“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通过定向服务、人才项目引领、借力合作支持等方式,向全省13953个行政村选派19384名人才,覆盖率达94.5%。

(二)在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方面。一是积极用好各类产业用地政策,加强用地供应管理。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供应土地120宗、0.46万亩,主要支持保障医疗、养老、教育、旅游、“双创”、物流等项目用地。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成政府咨询决策课题《云南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助推乡村振兴研究》并通过验收。2021年,建水、洱源、弥渡等县开展了具体项目入市工作,成功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7宗、面积62.27亩,总成交价款1733.4万元,探索了一定的经验。二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乡村振兴产业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从2021年12月起,新增的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使用一般耕地。三是制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文件,全力保障我省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规范和保障两条主线,结合云南省实际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应行业、对应等别控制指标的或用地面积超过50亩的项目向县城开发边界内集聚;投资强度未达到当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对应行业、对应等别控制指标的或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的项目向乡(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于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采摘活动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用面积和比例双控,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整体用地的10%,最高不得超过20亩,同一项目用地尽量集中布局。避免布局分散、粗放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双控制,即用地比例不超过总项目用地面积的10%和用地总面积不超过20亩;简化用地审批、加强用地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严禁破坏自然景观、污染生态环境。

(三)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围绕“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目标,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从预算来看,2021年,在财政收支总体处于紧平衡的状况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安排1127.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7.9%。二是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明确2021—2023年,在88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云财农〔2021〕106号),明确其他地区继续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推进行业间资金统筹、行业内资金整合。三是延续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完善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过渡期内财政予以全额贴息。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将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落实好国家支持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出台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政策,落实各类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政策。制定出台我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10%以上用于农业农村。四是发挥省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农担公司累计担保户数9.79万户,累计担保金额282.9亿元;在保户数64143户,在保余额164.99亿元,资本金放大倍数5.9倍。其中,2021年新增贷款担保50418户,新增担保金额116.87亿元。五是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试点探索作用。安排12.02亿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六是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结合财政部下达我省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各地债务风险情况和项目储备情况,全省共通过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农业领域项目32个,金额65.6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目标,不断强化“人、地、钱”等要素供给,抓住关键环节,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保障。

三、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方面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近几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两型三化”和“两端两精”发展路子,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初步形成。

(一)农业基础性地位持续巩固。划定5253.4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933.76万亩,粮食产能稳步提升,粮食产量连续增长,2021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1930.3万吨,同比增1.8%,再创历史新高。生猪产能持续恢复。2021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51.82亿元,同比增10.4%,农业生产基础好,产品优势明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作出了贡献。

(二)农业现代化特征初步显现。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速,呈现多元化发展特征,主要表现在:产业形态多元。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实施“一二三”行动,每年设立10亿元专项资金,对“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进行全链条扶持,大产业持续做强,新主体蓬勃发展,新平台支撑有力,助推万亿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前三季度,“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综合产值增幅超过12%,茶叶、花卉、坚果、咖啡、中药材等面积和产量持续位居全国第一,蔬菜、水果、生猪、肉牛等规模居全国前列。建立“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制度,开展“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认定“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1888家,建设直采基地174个,开展首批20个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创建。蔬菜、花卉、肉牛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稳步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深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新载体、新平台加快培育。农业长期处于产业链低端的状况正在改变,高质量发展态势逐步显现。经营主体多元。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达5221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8个,带动农业产业化高速发展。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全面实施,7万余个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管理,在提升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收效显著。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5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67万个,成为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开放格局多元。全省交通、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大幅改善,我省正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先目的地和投资热土,美国卓莓、澳大利亚科思达、深圳百果园、广东温氏、东方希望等一批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纷纷落户云南。优质特色农产品越来越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出口12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出口额多年来一直保持西部省份前列。政策组合多元。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优化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多元农业政策工具更趋健全,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

(三)乡村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各地立足气候立体、生态优良、生物多样、民族文化富集等资源禀赋,发掘农业农村多种功能和价值,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具有独特品质和小众类消费群体的产业加快发展。截至2021年,全省共有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18个。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传统农产品、乡土手工业、家庭老作坊唤醒人们“舌尖上的记忆”“记忆中的乡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有效实施,休闲观光、乡村民宿、健康养生等业态不断发展,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支撑力量和新的增长极,把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了农村,农业产业链延伸的增值收益和就业创业机会尽量留给了农民。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富民乡村产业发展置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大局之中,推动政策、项目和措施落地,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务实高效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兴旺。

四、关于乡村建设方面

乡村建设是全面蹄筋乡村振兴的关键和保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与农业农村长远发展。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来,我省农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乡村建设扎实推进。

(一)加强规划引领。稳步推进2021年度4239个村庄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创新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二)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建改建农村卫生户厕390.03万座,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0.44%,行政村所在地公厕实现全覆盖,规模较大自然村卫生公厕5841座。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1%,99.2%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1%,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17个。

(三)持续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扎实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7295公里。

(四)持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新建或改扩建村级幼儿园76所,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条底线”全部达标。持续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全省共建成基层发热哨点诊室839个。持续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养老扶幼服务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坚持示范引领。创建安宁、澄江、开远3个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创建沧源县、宜良县等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10个,评定省、市、县级美丽村庄2700个。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有序推进374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省级按照每个村不低于3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我省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各地发展基础不尽相同。下步,我们将坚持科学规划,稳中求进,求好不求快,落实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统筹推动县域乡村规划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提升等工作,把乡村真正建设成为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呼吁,真诚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持续提升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保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0日

(拟稿人:刘丽文 审核人: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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