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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2-07-12 09:04: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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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春芳代表:

《关于省级制定出台完善农村宅基地监管执法的建议》(第0067号)收悉,省自然资源厅提供了协办意见,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职能职责和有关工作情况,经认真研究,现一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职能职责方面明确农村宅基地监管执法相关问题的建议

非法占地建住宅所占土地的性质需要针对具体案件逐个确定,具体操作由县、乡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在卫片执法图斑基础上现场对比认定。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行政执法目录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执法事项纳入农业农村部门执法范围。但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在推进中,县级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财物严重缺乏,技术力量十分薄弱,更缺乏土地管理专业执法人员,且涉及农业农村的执法工作种类繁多、任务繁重。据调研了解,大部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暂时难以承接宅基地违法查处工作。由于缺乏技术装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难以独立承接违法图斑核查工作。2020年8月起我省推行宅基地县级多部门联合执法,2022年初开始推行县级政府统筹县乡多部门多种执法方式综合运用,在部分县(市、区)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全省总体来看,效果不明显。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执法权限下放乡镇政府就成为当务之急。

二、关于将执法权限赋权乡镇政府的建议

县级部门的执法权限下放乡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沟通协调,草拟下放宅基地执法权到乡镇政府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

三、关于在空间规划方面满足村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的建议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1.以试点示范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自2019年规划职能划转至省自然资源厅以来,以典型引路法编制示范案例,以试点示范带动,以集聚提升、城郊融合和特色保护类村庄为重点,围绕古茶山保护、坝区空间管控、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任务,先后组织开展了293个村庄规划省级试点编制,一些州市也开展了州市级试点,全省共计完成了1000余个试点编制工作,为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了样本样板和示范经验。

2.全面启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取得成效。2021年4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9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载体,广泛动员全省国家公职人员回到家乡参与编制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计划3年完成全省12000余个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其中2021年完成30%。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熟乡情、有情怀、懂知识等优势,动员干部回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是云南省在新时代规划管理工作方面的创新。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开展,也使云南省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全省共4万余名干部回乡、200余家规划技术单位积极参与规划,基本完成了2021年4791个行政村“两图一书一表一民约”规划成果草案编制,正全面进入规划成果标准化、规范化及审查审批工作。

3.出台政策规范明确村庄规划入村调查等工作。为了规范和指导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查要点》《云南省村庄规划用途分类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等技术规范,构建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审体系。对村庄规划入村调查内容及调查要求进行了明确。对村民新增宅基地建房需求等进行了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

4.村庄规划实施与管理。村庄规划审批实施后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运用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进行是否符合规划查询,依法开展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规范农村民房建设,依法开展宅基地联审联批。

(二)下一步工作

1.扎实推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4791个村庄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县(市、区)要做好规划审批并监督实施;全面启动2022年“干部规划家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完成4800个以上行政村规划编制任务。规范组建行政村规划编制组,按照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通知要求和工作手册7个环节28个步骤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组及回乡干部要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将每个规划编制任务当作一个项目来抓,深入基层一线、深入村庄内部及田间地头实地调研、走访座谈、讨论研究,与父老乡亲共同谋划家乡发展,把上位政策与村民意愿相结合,编制村民自己的规划,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最大公约数。大力推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争创一流,总结规划编制典型经验及优秀规划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2.抓好规划成果质量。统筹落实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专题),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村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分类编制;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规划既要全面梳理村庄现状问题,又要切实解决村庄发展矛盾和需求;既要落实上位政策要求符合专业性,又要满足村民发展需求体现实用性。成果质量既要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成果表达又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编制村民看得懂、乐于接受的规划。规划既要总结过去经验教训、规范当前建设行为,更要着眼美好愿景、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统筹好村庄定位及发展目标、耕地及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居民点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内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宅基地建设规模和范围,村民建房层数、高度、外观风貌及建筑退距等内容。控制好村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开发强度、用途和布局,以及公共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加强村内河流、湖泊保护和村庄绿化美化,大力推动绿美乡村建设,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3.积极推动规划实施监管。督促各地依据“三线”划定、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实施情况,及时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并监督实施,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应村民诉求;规划审批后要以“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规范农村民房建设,依法开展宅基地联审联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协同推进村庄风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指引全省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在硬件和执法人员津贴补助方面加强县级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央明确要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云南省要求各地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同时,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执法保障,切实解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既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又不能参加事业单位职称评定“两不靠”的问题,保障好执法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今后,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加大向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农村部汇报力度,争取从顶层层面创设政策空间,提供财政预算依据,确保经费保障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五、关于省级出台农村宅基地监管执法相关细则的建议

农村宅基地监管执法包括宅基地乡镇审批环节的监管、日常巡查及监管、违法案件查处几个方面。宅基地乡镇审批环节监管,《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全面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总要求,各级按意见要求抓好建立乡镇联审工作机构,落实乡镇部门联审责任,依法落实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严格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等各项联审联管工作落实。宅基地日常巡查及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合监管机制,共同遏制各类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通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指导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运用自治机制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和违法源头管控,加强村组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日常巡查监管常态化。宅基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县级联管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1年11月,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经实地联合核查确认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宅基地违法案件,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及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整合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力量采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规规定履行好违法建筑查处职责。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1日

(拟稿人:吴红 审核人: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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