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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能源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到红河州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来源: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2022-11-15 16:19: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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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扎实抓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近日,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第三督导组一行4人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开远市、石屏县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随机抽查督促工作。

督查组共抽查6个乡镇、12个行政村、60户沼气农户和2个小型沼气工程,并随机抽查了小程序录入情况。督查组分别对沼气工程的防护设施、厌氧发酵装置、避雷消防设施,户用沼气池的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等进行抽查指导,并与当地沼气设施技术人员、沼气用户进行座谈交流。

督导组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今年是《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总结之年,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好农村沼气排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分类梳理,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整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托乡镇各级人员,多措并举,抓紧推动户用沼气排查工作。目前全省沼气工程排查任务已进入第三阶段,户用沼气排查任务艰巨。农村沼气设施沼气排查工作是今年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掌握了数据,建立了台账,才能为下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争取项目安排、有序推进隐患处置工作提供支撑。三是要有序推进农村沼气安全隐患处置工作。要建立沼气台账,对县域范围内的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的数量、位置、运行状况、业主、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信息做到实时掌握。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因村因户制宜,指导各地积极处置废弃沼气安全隐患,盘活、用好现有户用沼气,发挥其综合效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等,积极探索开展户用沼气兴废利旧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拟稿人:郭梅 蔡亚超 审核人:安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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