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开展重点产业绿色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物资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参与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
二、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企业优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需求相符;
(三)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专业技术队伍,能够很好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前期、中期和后期工作;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含服务承诺和保障);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自拟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供应商资质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肥料登记证及近期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六)报价单。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报价单须注明所供每种物资单价、供货数量和总价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报价应包含税金和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用等;
(八)其他企业认为必要的佐证材料。
四、报价文件投递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自行密封,封面留联系方式),本次报价不接受二次报价。请于202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17:30前报送至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417室(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
五、评审公示及合同签订
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按照需求、质量、数量、服务、价格等要求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并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采购单位与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董莉,0871-65841186。
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年5月24日
(拟稿人:赵晓晨 审核人:丁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