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2023-01-31 18:31:49 【字体:
【字体:

附件1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是云南省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建国之初,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政策与改革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绿色食品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环境资源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等机构。

所属单位3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事业单位31个: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省植保植检站、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云南省畜牧总站、云南省兽医生物制品研制中心、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站、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南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南省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云南省种羊繁育推广中心、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农药检定所、云南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云南省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云南省乡镇企业培训学校、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云南省农村能源工作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开启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农民增收为主线,聚焦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两大重点,坚守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三条底线,持续实施绿色兴农、科技兴农、质量强农、品牌强农四大战略,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对“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思想动力、政策举措和实际行动。2023年的主要目标任务: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左右,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并高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和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增速。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论“三农”工作》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强落实“四个优先”工作情况督查巡察,强化考核评价,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持续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层层压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完善支持保护政策,狠抓防灾减灾,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1930万吨以上。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0万亩,扩种油菜45万亩。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多措并举稳定蔬菜、生猪、水产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优化产能调控手段,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做好天然橡胶、蔗糖生产。实施良田沃土强基工程,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227万亩,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促进农民增收。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狠抓政策衔接、动态监测、产业培育、主体带动、风险防范等重点措施,持续落实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产业发展的占比不低于50%,不断提升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撑能力。推进产业项目风险常态化防范监测。探索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助农增收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强化全省农民增收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开展30个县农民收入监测调度分析。

——加快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强省,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落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创建1个国家级产业集群、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3个咖啡精品庄园,因地制宜发展1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400个产业基地,持续抓好4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和20个特色县培育,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一县一业”建设。聚焦花卉、蔬菜、小浆果和养殖等产业,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实现节本、增产、提效。统筹发展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改造提升1500个茶叶初制所,新建3个高标准鲜切花采后处理中心,启动3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新增蔬菜精深加工产能30万吨,新建核桃油加工生产线4条、咖啡精深加工线5条,提升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构建以大型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型先进企业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新增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4个、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6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5家,不断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化集群化发展,打造现代农业资源整合、承接政策性项目投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发展投融资、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五大”平台。大力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完善品牌目录制度,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征的“小而美”特色农产品品牌,持续开展“四季云品·产地云南”宣传推介,不断扩大“云品”影响力。

——加快农业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探索绿色兴农路径。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应用农业资源节约集约技术和“顺风模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利用,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聚焦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流域,推进农业生产方式革命,加快1.2万亩高端设施花卉、5万亩高端设施蔬菜、0.2万亩“三个零”蔬菜等示范区建设,推广耕地轮作制度,探索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鼓励和支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新增茶叶、水果绿色有机认证面积57万亩,启动37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部省合作,整省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进农业创新驱动发展。以科技化引领农业现代化,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农业科技项目。持续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任务,有序推进种质资源鉴定,不断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区域性畜禽基因库等重点项目,启动15个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创建,强化种业市场监管。持续推进农机补短板行动,加快提升丘陵山区农机化生产及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成果核查与总结。按照国家安排,有序扩大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试点范围和规模。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深入推进“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建设100个绿美乡镇、200个省级绿美村庄。接续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4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300个精品村和3000个美丽村庄,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宣传推介。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36.44万座,常住户100户以上规模较大自然村、“九湖”和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3154座,健全农村厕所管护长效机制。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持续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持续推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规范延包程序、土地合同签订,妥善化解土地纠纷,保障农户承包地稳定,盘活土地资源,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做好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达到8%以上。持续深化农垦、林业、供销社等涉农改革。

——扎实推进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持续构建农业开放新格局。以东南亚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引领,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落实好中老铁路沿线三年行动、RCEP行动计划、中国云南省与越南老街河江莱州奠边省省委书记年度会晤机制第二次会议成果等涉农任务,加强农业科技合作,积极构建境内外一体化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主动参与实施澜湄农业合作等项目,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新增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8万亩,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保障国内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推进跨境动植物疫病国际交流合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0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26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89人,其中:行政编制24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49人。在职实有1,0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24人,财政差额补助10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22人。

离退休人员1,135人,其中:离休22人,退休1,113人。

车辆编制69辆,实有车辆6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6,053,551.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6,774,715.6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39,166,494.52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554,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558,341.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633,248.84元、减5.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60,977,984.36元、事业收入减少10,626,505.48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1,470,000.00元、其他收入减少498,759.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在职实有人员减少22人、离退休人员增加20人、在职人员晋级晋档等工资变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二是本级财力安排省本级项目支出减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原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减少128,600,000.00元、新增云南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试点县土壤三普专项资金、其他人员支出等18,131,589.00元,调整其他部分省本级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16,774,715.64元,其中:本年收入1,050,026,067.68元,上年结转收入66,748,647.9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0,026,067.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0,977,984.36元、减5.18%,其中:本年收入减少93,044,932.32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2,066,947.9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8,666,067.68元,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变动、人员晋级晋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二是安排省本级项目支出减少101,711,000.00元,其中: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原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调减128,600,000.00元,新增云南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试点县土壤三普专项资金、其他人员支出等18,131,589.00元、调整部分项目资金额度;三是上年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结转大,建设项目办理手续多、时程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6,053,551.1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16,774,715.64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00,248.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86,048.25元、增4.2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变动、人员晋级晋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项目支出879,974,467.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664,032.61元、减7.43%,主要原因分析: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原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调减128,600,000.00元,新增云南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试点县土壤三普专项资金、其他人员支出等18,131,589.00元,调整部分项目资金额度、上年项目资金结转增大。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233,450.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招商引资费用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专项基础科研320,228.27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专项基础科研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372,728.83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5,001,932.14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重点研发计划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364,534.23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83,060.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00,040.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一般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16,229.92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08,209.76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厅机关事业单位承担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坐实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1,477.50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74,523.73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9,048,379.88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414,243.18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0,451.00元,主要用于驻昆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59,736,444.12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334,137.00元,主要用于生物制厂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差。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机关服务347,232.75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168,952,065.53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一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6,426,734.31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厅机关事业单位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类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病虫害控制11,879,896.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动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4,216,525.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农产品、畜产品、农药等例行监测,以及追溯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等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执法监管202,602.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0,790,000.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保障等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820,000.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672,710,000.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机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原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合作经济850,248.5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培训等方面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产品加工与促销1,257,380.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高原特色农产品推介活动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886,405.5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0,179,051.5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及直属事业单位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土壤)等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渔业发展10,048,366.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及直属事业单位渔业发展专项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田建设2,557,6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利用亚行贷款省级专项等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6,705,274.78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及直属事业单位其他农业农村事项支出。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687,660.00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农村厅及直属事业单位其他农业农村事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949,101.00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957,780,0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专项资金(高标农田建设省级配套补助)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病虫害控制35,733,00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包括强制性扑杀补助、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性疫病防疫补助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192,500,000.00元,主要用于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省级补助经费省级配套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田建设572,333,600.00元,主要用于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省级配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配套等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17,000,000.00元,主要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省级配套项目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805,440,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九湖流域化肥农药减量、畜牧业生产发展、长江禁渔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现代种业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农业科技教育、市场与信息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推进绿美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支出。以及补助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改造建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3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917,6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310,206.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461,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6,34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26,420.08元,较上年减少653,479.92元,下降21.9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8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因公出国(境)13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0,300.00元,较上年减少160,500.00元,下降42.1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0次,共计接待1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对公务接待支出预算进行压缩。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86,120.08元,较上年减少492,979.92元,下降27.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6,120.08元,较上年减少492,979.92,下降27.7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1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支出预算进行压缩。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思路,聚焦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咖啡、中药材重点产业,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品牌影响力、市场主体营业额、绿色有机认证规模,以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水平显著提升。启动创建种业基地数10个以上,“名品名企”评选数80个,10大名品企业销售收入增幅10%以上,举办“四季云品·产地云南”系列宣传推介4场以上,带动茶叶、咖啡等绿色有机种植面积增幅10%及以上,项目验收合格率100%,资金支付及时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85%及以上。

(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1.粮食生产。创建绿色高质高效、粮经协同等示范7.73万亩。完成杂交稻旱种5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0.82万亩;2.“九湖”流域创建种植结构调整、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示范17.33万亩;3.畜牧业生产发展。肉产量不低于410万吨,完成生猪等价格和交易量等固定监测县统计监测任务,完成生鲜乳、饲料、兽药抽检任务,完成巨菌草推广种植任务,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4.完成水产品产量63.5万吨;落实“十年禁渔”任务,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制作遗传材料600份。5.支持省级保种场区库圃54个、野生境保护点14个,收集引进资源1080份,开展品种试验301个点次,制作畜禽资源影像78个,蚕种抽检不低于年度生产量20%;6.全省各州市和各县(市、区)各建立完善1套统计监测体系。在24个特色县中每个县遴选报备2个重点项目,按“项目工作法”推动主导产业发展,2023年特色县主导全产业链产值增幅提升12%以上;绩效目标完成率100%;7.农产品监测15000批次,开展茶叶监测、合格证等工作,新认证“三品一标”1000个,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8.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1套;推动126个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采集。9.掌握外来入侵生物发展趋势,灭除薇甘菊1.6万亩,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农业转基因抽检200个样品,培训业务骨干300人;10.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20个、支持益农信息社建设12000个、支持统计信息监测点建设78个,支持16个州市以及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品牌公益帮扶县)开展品牌创建及推广;11.农产品加工产值年增8%以上;12.新增农机总动力25万千瓦;引导建设6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力争培育8个农机合作社建设,保障推广监理和培训;13.补助1141万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发放成员证书;指导6万余户承包户签订延包合同。14.支持全省不少于119个县级以上示范社规范发展;完成农经统计报表14套,固定观察常规调查、专项调查2套;15.推进建设129个绿美乡镇,200个省级绿美村庄。

(三)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21〕1号)要求,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1〕16号)中“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扎实稳步推进农村卫生户厕、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提升农村厕所建设水平和管理质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2023年,完成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36.44万座、自然村卫生公厕3154座;改造建设的农村厕所基本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参与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的农户满意度达90%以上,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四)农田建设省级配套补助资金

2023年预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480万亩,其中,发展高效节水灌溉80万亩;项目实施完成后验收合格率应大于等于95%;各级要加大投入,保证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标准大于等于1500元;项目实施完成后田间道路通达度大于等于90%;项目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绩效目标下达要求,耕地质量得到逐步提升,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水资源利用率得到逐步提升,最终确保项目区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五)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省级补助经费

到2023年,全省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覆盖率达95%,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有效提升,亩产提高3%以上,蔗糖分提高0.1%。全省新植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137.01万亩,机械化深翻开沟130.32万亩、无人机统防统治91.93万亩、机械化中耕培土35.38万亩、机械化联合收获90.9万吨、蔗叶机械粉碎22.1万亩。

(六)农业保险保费省级配套补助经费

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财金〔202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稳步扩大我省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2023年争取实现农业保险种植业投保面积达到2500万亩,其中,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投保保险覆盖率达到42%以上;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1500万头;农户满意度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科目

(1)农业行政管理运行:反映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业行政管理事务:反映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农业机关服务:反映为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农业事业运行:反映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5)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6)农业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7)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8)农业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9)农业防灾救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0)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2)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3)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一般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42,923.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7,323.15元、增长20.3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变动、人员晋级晋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部门机动经费调增至1,690,000.00元。

其中:办公费521,626.10元、印刷费57,192.51元、水费450,000.00元、电费320,000.00元、邮电费20,000.00元、物业管理费960,000.00元、差旅费155,012.40元、维修(护)费100,000.00元、会议费5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156.4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74,720.48元(部门机动经费4,390,000.00元)、福利费582,115.20元、其他交通费用299,1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资产总额888122482.76元,其中,流动资产195625092.50元,固定资产480150758.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3249100.00元,在建工程151088742.20元,无形资产25846381.12元,其他资产12162408.1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492480.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9666761.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524.18平方米,账面原值5513388.9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06项,账面原值24530988.6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资产使用收入3311971.67元,其中出租资产24692.5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136691.38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相关附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