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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4年云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4-05-14 10:56: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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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农(市)字〔2004〕13号

 

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今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现将申报200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出目标

    2004年度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对项目的扶持,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当地及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直接带动农民增收,并按《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项目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对农户原料生产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化经营加工收购规模,按种植规划面积和基础设施状况,实行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标准50元以内;

    (二)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和农业新技术开发,实行一次性奖励,用于认证工作业务补助。获绿色食品证书,获有机食品证书,每个奖励5万元;农业新技术开发,取得专利并形成生产力后,每项专利奖8万元;

    (三)龙头企业直接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检疫检验设施、农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更新,按建设工程实际贷款额的3%—7%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四)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公益设施建设,按其功能和对全省农业经济的作用,给予适当贴息。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或组织,应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申报,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局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权限按照《云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申请资金超过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需附当地农业局审查意见。

    (2)申请资金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项目,需符地州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评审意见。

    (3)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300万元的项目,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评审,并出具规范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申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应提供的材料有:(1)申报企业情况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1500字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4)银行出具的该企业的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5)县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情况证明;(6)县和县级以上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7)县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税收情况证明;(8)按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填报的项目材料;(9)出具银行的贷款证明(贷款合同、结息单);10)企业获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和专利技术的证明。其中前8项为必备材料,企业申请了贷款贴息和奖励的项目也要据实出具。

    2、各地、州、市农业局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推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并附2004年云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2004年云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汇总表(两个汇总表见附件)和审核意见。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地农业局在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到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并将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和两个汇总表发至电子邮箱:chenche1779@sina.com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人:  陈冬冬

电话: 0871-4136517   传真: 0871-4194514

 

附件:1、2004年云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龙头企业情况汇总表

      2、2004年云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汇总表

      3、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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