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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饲料生产经营登记证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4-09-17 15: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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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我处集中一个月时间为全市生产经营浓缩、配合、草料、原料的饲料企业换发了生产经营登记证,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今年8月份,登记证到期。为进一步优化饲料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理免税等相关手续,我处将集中为企业换发新的登记证,并将登记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一年延长为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次集中换证的企业为今年8月份到期的本市生产和经营浓缩、配合、草料、原料的饲料企业。

  二、时间

  200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公休日除外)。

  三、地点

  北京市饲料监察所4楼401室(五环北苑出口,向北50米路西,畜牧中心院内)

  四、联系人

  林宏超、张志清,联系电话:84922777。

  五、企业需要携带的材料

  1、《北京市饲料生产经营登记证》

  2、如果企业的名称、法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变更,则企业需要携带相关的变更申请材料;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停产、转产等重大变化,则企业需要电话告之,由我处为其办理登记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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