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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加强沼气安全管理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4-10-10 15:48: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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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就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沼气安全生产负责。各沼气建设项目县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当前,农村沼气建设任务重,发展快,由于一些地方宣传推广不到位,管理和服务力量相对薄弱,还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开展沼气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要组织人员深入建池农户,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和咨询,发送沼气安全生产常识宣传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知要求,各能源部门要继续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严格执行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度。要结合国债项目建设,对沼气建设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对于建设后的管理服务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县乡农村能源管理和推广机构、农民沼气协会以及沼气灶具企业等为主的多样化技术服务方式,为建池农户提供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细致的安全督导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沼气管理、使用中的伤亡事故,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及时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的同时,于三日内将情况报告上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项目信息系统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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