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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5-11-14 15:02: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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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市)字〔2005〕46号

各州市农业(畜牧)局,省农业信息中心:

现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农市发号〔2005〕12)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一并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于12月13日前上报我厅市场信息处。

一、认真调研,理清思路

做好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预测预报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是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赋予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能。由于“十·五”期间各级投入市场体系建设的经费较少,一些地方忽视了这一重要职能。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履行好农业系统市场服务职能,请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大宗农产品生产、分级分类包装和流通,农产品市场交易设施、交易功能和服务带动能力情况,农产品营销组织(大户)的现状,以及云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执行情况、效果等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根据此次调研结果,请各地对本地的“十一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一并上报。摸底调查情况请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格式填报。

二、加强对农业部定点市场的管理与扶持

在农业部关心支持下,我省目前已有农业部认定的定点市场12个,分别是:呈贡斗南花卉市场、呈贡龙城蔬菜批发市场、寻甸县畜产品批发市场、昆明三宝小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昆明粮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宣威马铃薯批发配送中心、师宗县蔬菜批发市场、通海金山蔬菜批发市场、峨山畜禽交易市场、弥渡蔬菜批发市场、砚山辣椒专营市场、蒙自新安所石榴交易市场。另外,农业部还继续建设完善了呈贡龙城蔬菜批发市场,永胜滇西北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腾冲县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3个产地批发市场。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定点市场进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定期收集市场情况。对工作配合好、发展空间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市场要按照龙头企业的政策给予大力扶持,对工作不力、交易能力差的市场要加强考核,对丧失交易功能的市场要取消农业部定点市场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信息服务职能

各地要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认真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本地的农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反馈等相关信息,逐步建立本地农产品市场信息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信息服务职能。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产品市场加强信息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市场服务水平。省农业信息中心要加快农产品市场价格行情在线填报及后台软件的开发速度,并于11月底前投入试用,以便各地各市场发布、查询价格及供求信息。各地要引导本地农产品市场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并跟踪调查和统计相关的农产品成交情况上报。农业部定点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必须及时报送市场行情,否则予以摘牌。

四、总结今年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

今年,我省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加大了云南农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统一组织参加了北京农博会、云南农产品上海展和成都珠洽会,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27.67万元,与省外和国外客户鉴定销售协议金额达15.59亿元。昆明、思茅等地主办了以省内企业为主的农产品大型展销会,都取得一定成效。各地要跟踪调查会后成交情况及协议履行情况,认真总结今年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的经验,对组织过的各类市场开拓活动进行切实评估,找出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农产品网上展厅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云南省农产品网上展厅已经建成,并与中国国际农产品网上展厅实现了资料共享。我省已经有152家企业209个产品在网上展厅进行免费的展示和广告。但是,由于个别地方和企业对网络经济的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向省农业信息中心提供展示和广告电子文档,或者是提供的文档内容不全、质量不高,影响了我省农产品网上展厅的作用发挥和功能完善。请各地一定要按照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云农办市字〔2004〕140号)文件精神,督促所有省级扶持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完整、高质量的文档给省农业信息中心并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安排落实,准时将“十一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农产品市场调研报告和今年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总结等情况报送到省农业厅。联系人:杨文,联系电话:0871-4194496,联系传真:0871-4194514,邮址:yangwen@ynagri.gov.cn。

 

附件:1.云南省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2.云南省农产品流通情况调查表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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