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紧急文件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6-07-19 10:01:00 【字体:
【字体:

云农办机字[2006]64号

各州、市农业局,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农业(农机)局:

      在农业部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领导下,通过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对改善我省农业装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取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逐年增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扩大和项目县的逐步增加,部分项目县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偏差,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严肃纪律,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购机补贴政策完整的落实好,现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200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云南省200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要求,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受理农户的申请,严格按农业部规定的县级10项工作步骤依次完成,程序不能减,步骤不能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机具和代理商的自主权,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和代理商的服务质量。

二、各项目县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不得向企业或代理商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不得以经销费、促销费等名义收取企业回扣,严禁企业或代理商以经销费、促销费等名义干扰和影响农业(农机)部门对项目的正常管理和运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严肃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经查实在项目操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按农业部相关规定对项目县、企业或经销商进行制裁,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州、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协调和帮助各项目县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近期内,省上将组织检查组对项目县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省农业厅特别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871-5749401(厅农机处),举报电话:0871-5749475(厅监察室)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OO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机〔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场):   

     今年以来,各地农机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以抓早促主动,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机具选型、补贴目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动员部署及宣传服务等工作,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目前部分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苗头,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程序   

     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是保证农机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和2005年实践证明,县级农机部门有10项工作需要依次完成:一是在区域内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农民,确保农民的知情权;二是平等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保证农民平等的申请权利;三是根据优选条件、报名先后和农民认可的其它方式确定补贴受益者,确保受益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对初选的受益者在其所在乡或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使受益对象公开透明;五是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六是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报省农机管理部门,配合省农机管理部门组织搞好供货事宜;七是每批供货完成后,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井将核实结果报省农机管理部门,作为结算依据;八是对已购买的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录入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汇总;九是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志;十是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对机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帮助农民排忧解难;监管享受补贴的机具在两年内原则上不准转让和买卖。各县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十个步骤进行操作,一步也不能减少,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报,争取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的规范管理

     一是各地要加强对农机经销商的监管,要引入竞争机制,反对垄断经营。二是各级农机部门(包括农机鉴定、推广等部门)不得向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能以经销费等名义收取企业回扣,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各地对进入补贴目录的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机型,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罚

     一旦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存在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转手倒卖补贴机具及收受贿赂等问题,将予以严厉查处。一是对发生问题的县,至少3年内不再安排补贴资金。二是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农机系统,并抄送县委、县纪委,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远取消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四是由于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监管不力造成违法违规操作的,在下一年度招标选型中,对该生产企业所投的每个型号产品在综合评分中扣减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生产企业的投标资格。   

四、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

    补贴机具的价格是影响补贴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确保农民得到农机补贴带来的全部实惠。一是各地公布的补贴目录规定的机具价格是本年度的最高限价,年度内只能下浮,不能上涨。二是在补贴实施期内,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产品价格应尽可能一致,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特别是农民享受差额购机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市场价格。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机具价格市场调查分析,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协调监管,确保农民受益。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地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一要搞好调研,加强宣传。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补贴政策效果和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内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政策的宣传、受益对象的确定、补贴资金兑现等情况,搞好受益农民的回访。三是加强政策学习,搞好咨询服务。一方面要学好文件,吃透政策精神;另一方面,对补贴方案内容、操作程序要向农民详细说明,对目录中机具的基本配置及价格情况要客观公正地介绍清楚,以免引起农民的误解。对农民咨询要热情回答,认真解决实际困难。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