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文件
云农机鉴[2006]12号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认真做好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
使用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农(机)字[2006]8号)要求,切实规范《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的使用,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发[2005]9号文件印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证书和标志。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证书和标志的式样,云南省农业厅审批发放《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制作和发放《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以下简称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发放标志。各农机生产企业凭证书向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申领标志,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2、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规范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严格执行“一机一证一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获证产品的技术要求、规格尺寸进行生产。获证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和生产地点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应凭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换证;改变产品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的,应重新申请鉴定。
3、各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农机产品,在使用证书和标志时严禁“一证多用”、冒用、超范围使用及造假使用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4、各农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农机产品,在向农机监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供获证产品的证书、标志和检测报告。
5、各农机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制定具体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人,狠抓落实。
各农机生产企业接通知后,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证书和标志的,及时进行整改、纠正、规范。同时积极配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本企业获证产品使用证书和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农机生产企业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报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农(机)字[2006]8号)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