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国家和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6-09-13 09:15:00 【字体:
【字体:

  云农办机(字)〔2006〕102号

各州、市农业局:

  为贯彻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6〕13号,见附件1)及《关于加强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监督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5〕4号)精神,确保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做好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国家和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具(以下简称补贴机具)的质量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2005年、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及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购买和使用农机产品的积极性,农机装备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过程中,对补贴机具产品的质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机产品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质量问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作为一项为“三农”服务的长期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工作

  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省农业厅组织协调,具体由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组织实施。今年我省重点组织对200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项目县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方案》(附件2)的要求,组织完成2005年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的各项工作,9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表格及总结,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2006年中央财政补贴的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选择重点产品进行质量的调查、跟踪和督导,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质量保障督导工作。

三、做好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受理工作

  各购机补贴项目实施县及所属州、市,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理顺关系,落实机构,保证经费,公布投诉电话、地址,做好投诉受理、纠纷协调处理、投诉情况分析和质量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州、市、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要每月向省农机鉴定站报送投诉情况月报表,省农机鉴定站及时汇总后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地要拓展质量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准确掌握产品质量动态。对补贴机具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企业不履行服务等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农机鉴定站。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农办   机〔2006〕13号)

      2.云南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方案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