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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度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6-11-02 11:0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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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农办机字〔2006〕154号

各州、市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在云南省实施两年来,为提高我省农业生产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户购机用机热情空前高涨,各项目州(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搞好宣传服务,整体项目实施工作进展顺利。但目前省外部分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在我省部分项目县也同样存在。为此,农业部已多次进行了强调,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并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6〕8号)。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严肃项目操作纪律

  各项目州(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不得以“推广费”、“促销费”等名义收取企业回扣;不得以“联系费”、“服务费”、“调剂资金”等名义向购机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严禁企业以经销费、促销费等名义干扰和影响农业(农机)部门对项目的正常管理和运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严肃项目操作纪律。

二、规范操作程序

  各项目州(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云南省制定的《200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广泛宣传、受理农户的申请,严格按农业部规定的县级10项工作步骤依次完成,程序不能减,步骤不能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机具和代理商的自主权,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工作

  各项目州(市)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县(区)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按《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云农机字〔2006〕12号)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省农业厅特别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871-5749401(厅农机处),举报电话:0871-5749475(厅监察室)。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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