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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第三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证明材料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7-01-09 15:03: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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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产办字〔2007〕1号

关于补报第三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认定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

为做好第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前期工作,我办于2006年12月27日至28日邀请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对各地组织上报的材料进行了初步评审。在评审中发现,各地上报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不规范和不全面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为确保第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客观公正性,拟请你们组织相关企业补充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材料要求

(一)企业财务状况提供的是审计报告的,要求有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报告,并由审计单位在企业2005年度的每张财务报表上加盖公章确认;也可由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对企业资产状况中的总资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负债情况和利润情况做量化确认。提供的是财政部门证明的,需请财政部门对企业的总资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负债情况和利润情况做量化确认,原则表述或表述不清楚的我办将视为无效证明。

(二)上缴税金的证明,需请税务部门明确证明上缴税金的额度。

(三)带动农民增收的情况,需请农经部门以正式文件确认带动农户的户数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金额。

(四)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情况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报送原件1份,并报送企业的机构代码和银行贷款代码。

二、请各州市务必在2007年1月12日前将本州市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办。逾期未报的,我办将依据原有材料进行评定并报请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请自行负责。

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陈冬冬、杨卫平同志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871—5749535,0871—5749538。

二○○七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农业  龙头企业△  通知

  云南省农业产业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月9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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