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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7-03-12 09: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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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农(种植)字〔2007〕10号

  各州(市)农业局:

        当前,各地正在进入春耕备耕阶段,从近期对春耕生产进行检查调研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种子市场混乱,监管无力,种子未审先推、包装名称随意、制假售假、假冒包装、标签标注不规范、虚假宣传、侵权冒名等问题比较突出。为确保今年的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让农户用上放心种子,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现将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种子管理职责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种子市场监管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人员到位、精力到位、时间到位,把种子管理当做春备耕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转变观念,认真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在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市场监管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搞好服务工作。

        二、认真组织搞好当地种子供应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计划,认真分析各作物所需的品种和数量,结合农民购种需要,积极组织好种子企业对辖区内的种子供应和品种调剂工作,并保证种子质量过关、价格合理、数量充足。同时要根据当地常年生产和灾害发生情况,按照一定品种和数量做好备荒种子贮备工作。

        三、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

        为确保农作物种子质量,杜绝假劣种子下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并主动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结合当地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和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有哄抬种子价格、经销未审定品种、种子包装标签标注不规范、制假售假、假冒、虚假宣传、侵权冒名等行为的种子企业和个人进行制止和严厉查处,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书面告知制度

        从今年开始,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6〕174号)文件精神,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含委托代销商)应当将当年所生产经营的种子书面告知当地县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书面告知的生产、经营地点、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并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种植区域是否超范围、种子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等进行认真核实。

        五、切实履行新品种试种制度

        新品种试种制度是为确保我省农业用种安全而实行的一个新制度。各极种子管理部门要主动向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并积极配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搞好试验区域布点,帮助选择试种农户,做好田块的协调,在一个生产周期的试验种植期间,要加强跟踪观察,随时了解品种适应性情况和生长表现,试验结束后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坚定不移地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6〕174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国有种子企业脱钩的步伐。省农业厅将严格按照国办、省办意见和农业部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到期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对改革进度较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将派出督导组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当前,各地一是要积极促进当地政府抓紧出台改革实施意见;二是认真把握好改革时限,精心组织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种业体制改革工作;三是按照省农业厅要求,按时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种子供应和市场检查进度,了解相关情况,在5月底前将春备耕工作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总结材料上报省种子管理站进行汇总。

                                                               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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