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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做好2007年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07-03-13 08:5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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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机鉴[2007]12号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做好2007年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我省的安排部署,根据省农业厅的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现就做好2007年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各投诉分站要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机知识宣传培训,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同时主动与当地消费者协会联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突出进村入户、科学使用和识假维权,讲求实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明白纸、宣传单、宣传布标等多种手段,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机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采取设立农机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箱,投诉举报现场受理点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乡村,现场面对面地开展农机质量咨询服务。根据实际和需求,组织农机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农机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现场提供方便快捷的农机技术服务。认真接待并处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对举报的案件和投诉的问题要追根溯源,做到从源头堵住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对已往查处或投诉举报案件的回访工作,重点走访农机大户、购机补贴户,认真听取农机户对农机打假和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深入到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宣传和监督。四是组织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引导和鼓励信誉好、产品质量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农机企业下乡宣传,并销售优质放心农机产品。努力营造社会关注、企业自律、农民得实惠的农机打假扶优社会氛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及时收集整理本州、市活动情况,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5日前报省农机鉴定站(联系人:蔡仲明 电话:0871-3178338 传真:0871-3166232)。

二、做好补贴购置农机具质量监督工作

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质量监督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确保补贴农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按照省农业厅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围绕补贴农机具开展质量跟踪调查,完善质量调查方法和程序,规范质量调查活动,在春耕生产和主要农时季节,开展面上和点上农机质量调查,通过问卷和入户调查的方式,提高调查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按照我省制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意见”规定,认真开展好补贴农机具的投诉受理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对补贴机具出现集中质量投诉、重大质量事故以及企业不履行服务等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

三、做好质量抽查工作

联合有关部门对当地农机市场的农机产品特别是农机零配件进行质量抽查,并及时整理抽查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农机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机产品,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彻查假劣农机源头。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大要案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机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重大案件发生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

五、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日常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机构,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工作经费,做好投诉受理、纠纷协调处理、投诉情况分析和质量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地要拓展质量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准确掌握产品质量动态。要注重日常工作,做好受理投诉记录、咨询服务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立卷归档。做好报表月报工作,各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每月底要及时收集汇总下辖各县(市、区)投诉受理情况,向省农机鉴定站报送投诉情况月报表。每年12月20日前各州、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在收集汇总下辖各县(市、区)年度投诉受理情况的基础上,将年度投诉情况汇总表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农机鉴定站。投诉受理员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云南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暂行)规定》、《农机产品质量受理员岗位职责》的规定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对前来投诉的农民热情接待,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OO七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农机 质量 监督 通知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办公室        2007年3月2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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